因未支付法院判决的抚养费 呼市一男子寻找前妻十年……
时事
2025-01-15 09:34
内蒙古
家住呼市玉泉区小黑河镇西二道河村的张学刚自从跟前妻离婚后,前妻一直没有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十多年过去了现在人都联系不上了。 当事人 张学刚:“我今年41岁,我老家是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十年前我和我前妻因为家庭矛盾,她感觉我给不了她想要的生活,就起诉离婚了。” 2010年6月份,张学刚和他的前妻自由恋爱组建了家庭,生下了一个男孩,当时两个人经常家务琐事吵架发生矛盾,张学刚说,2012年9月份两人就分居了。 当事人 张学刚:“因为一些小事和我吵闹,她就离家走了一年多,他妈妈走了不长时间孩子也问过一两次,我就说出门了,孩子当时也不懂以为他妈妈在外地上班。” 2014年感情破裂的两人最终彻底分开,并决定在法院起诉离婚。 当事人 张学刚:“我们结婚以后她的户口也迁到我们老家了,她就回商都法院起诉和我离婚,当时孩子判给我,她出抚养费,当时离婚的时候判的抚养费不多,11年的抚养费一共是39000元。” 当时商都县人民法院给双方出具了一份民事调解书,第二条写道,原告张学刚的前妻承担39000元抚养费,于2014年4月30日前给付19000元,于2014年9月26日前给付2万元。 当事人 张学刚:“民事调解书是一人一份,前妻给的抚养费先给到法院,法院再给我,法院当时跟我说,如果这个抚养费不给或是给不完的情况下,给我前妻的这一份判决书她拿不走,也就不能和别人结婚。” 结果等到了约定给抚养费的期限之后,张学刚前妻并没有给转来这笔费用。 当事人 张学刚:“我给法院打电话,法院说没给打钱,法院说给我前妻打电话对方说没钱,我也和我前妻联系了,反正就是不想给我钱,后来我催得不行了,她就把电话号换了,我就找不到人了。” 张学刚向亲戚朋友四处打听前妻的下落,可一直没有结果,2018年张学刚再一次去了法院。 当事人 张学刚:“2018年法院出具了她没有财产的执行裁定文书、失信的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的有效期是24个月,到了2020年就从失信名单解除了。” 这些年张学刚当过送货员,在激光厂做工,在超市干过售货员,一直靠打零工来贴补家用,今年孩子上高二了,他说虽然孩子平时不提这些事情,但他始终觉得对孩子存有歉疚,平时也缺少陪伴,提起孩子张学刚本来凝重的脸上多了一丝暖意。 当事人 张学刚:“我们孩子学习成绩从小学到初中一直都挺好的,自从我们离婚以后一直和我爸和我妈生活,平时不能一直在孩子身边陪伴,我得给他打工挣钱供他念书和各种生活的开销,我爸和我妈岁数也大了,想让前妻承担抚养费的责任,因为这是法院判给她必须要承担的,还有就是她必须要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 对于孩子母亲该尽什么抚养义务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或母应该及时按照调解书约定进行支付抚养费用;如果作为未成年人,在没有完成学业前提下仍然有权利要求支付教育费用。 律师:“如果没有尽到如上义务,作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情节严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罪名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青核桃
人生不必太用力,坦率接受每一天。——《人间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