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开始,呼市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执行新的住院起付标准,那具体有哪些变动?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关于规范全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要求,为公平适度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呼市职工、城乡居民住院起付线统一进行了调整。
呼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 邢界泉:“调整前职工这一块三级医疗机构是1000元、二级500元、一级是300元,城乡居民这块三级是1000元、二级是200元、一级是100元,调整后我们统一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
呼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 邢界泉:“城乡居民这一块之前二次及以上住院是一个固定的金额来报销,调整后居民这一块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咱们居民若三次住院及以上在三甲级医院每次节省大概500多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