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宣传政策(8月6日—8月8日)由宣招办在学校门口张贴宣传资料,文宣处在学校微信平台进行有关政策、工作日程等全方位宣传,确保学区内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确保政策和操作的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网上申请(8月9日—8月12日)学区内六年级毕业学生有就读意愿、符合条件的,其法定监护人在8月9日上午9:00至8月12日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网(www.baotaqu.gov.cn),点击进入“小学升初中信息采集系统”,凭借学生网报条上的报名号和密码进入该系统,填报入学相关信息,未经网上申请的不予录取。每一名六年级毕业学生监护人要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其中,1.户籍信息要上传户口簿中的户主页、入学学生页信息;2.房产信息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信息,无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网签购房合同编号或正式购房协议信息或宅基证、安置卡信息;3.上传父母与入学学生的近期“全家福”彩照;4.上传入学学生近期二寸彩照。对学区不明确、政策不理解的学生家长,可以到实验中学宣招办进行咨询。
第三阶段:提交材料
时间:8月9日—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奥运馆
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提交材料前一天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学生信息
(4) 房屋产权证明资料(房产证、建房许可证、宅基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小产权房需另提供银行交易流水、相关物业、水、电、气、暖交费票据等材料)(5)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父母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
(7)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省内区外户籍)子女和随迁人员(省外户籍)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第四阶段:信息核查(8月13日—8月15日)由学校组织专人到公安派出所、社区、村组、房产部门和上门入户进行信息核查走访,各学生家长要全力配合工作。申请入学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原则上为一年以前落户学区内,产权房屋交付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从2021年9月1日起,宝塔区中心城区中学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从登记核实之日起,3年内发生买卖的,该不动产在登记核实学校不作为入学依据。
第五阶段:确定入学(8月16日—8月22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属集体户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按第五批次处理。现役军人、消防官兵和预备役部队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和宝塔区户籍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第一批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行政村户籍的,按新生户籍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2.第二批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按房产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为:(1)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屋产权证(房产证、宅基证、建房许可证);(2)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屋产权但未办理产权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
3.第三批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产权房的。招生顺序为:(1)三代共居的,以房产为依据,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2)无房产实际居住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4.第四批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屋产权,且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户籍的(按宝塔区城区户籍、乡镇户籍、区外户籍依次录取)。
5.第五批次: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宝塔区城区非学区户籍、乡镇户籍及城区小学学籍、乡镇小学学籍,非宝塔区户籍、学籍顺序,有序安排入学。
第六阶段:公示(8月22日)录取的学生,经学校审查,延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结果在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或学校门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全面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七阶段:注册与学生入学教育(8月24日-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