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开展以来,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紧密结合夏季治安形势特点,全面发挥大队主战优势效能,以“零容忍”的态度,向各类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发起凌厉攻势!
近日,苏仙公安1天内就破获多起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8月8日2时许,苏仙公安接到群众曹先生报警称自己车内的一万余元现金被盗,刑侦大队办案民警迅速开展案件侦破工作,根据现场摸排走访,快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曹某盼身份信息,并成功将其抓获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曹某盼在发现路边轿车疑似未锁车门后,便拉开车门实施盗窃。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盼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4年6月以来,辖区内频频发生通过拉车门、拆卸电动车电瓶、接线盗窃机动摩托车等方式实施盗窃的案件,严重损害了群众财产安全。刑侦大队民警通过排查走访询问、调取查阅相关监控资料、信息研判等层层摸排终于在8月初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
8月8日凌晨,经蹲点守候,办案民警成功将该系列盜窃案犯罪嫌疑人唐某洋、王某杰、李某轩等3人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唐某洋、王某杰、李某轩对2024年6月以来多次在苏仙区内盗窃电动车电瓶、摩托车以及通过拉车门等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洋、王某杰、李某轩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8月8日7时许,刑侦大队接到南塔派出所移送的齐先生电动车电瓶被盗警情后,迅速出击,在办案民警现场走访摸排及精准研判下,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邓某德,案发后2小时就将邓某德成功抓获归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邓某德交代了其于2024年3月以来在郴州市内多地盗窃电动车电瓶12次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德已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苏仙公安将继续秉承为民服务的理念,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为契机,聚焦民生案件,强化案件攻坚,以实际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