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铁拳”打击民生领域18项违法行为!

政务   2024-11-15 15:33   山东  





11月15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改革攻坚进行时”主题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宗林,烟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高大鹏介绍2024年度烟台市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从2021年起安排部署的解决民生领域存在问题、严格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专项行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于今年3月分别印发了新的行动方案,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烟台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把“铁拳”行动中“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重点项与烟台众多全国知名品牌、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相结合,着力促进“龙口粉丝”等知名地理标志产品行业的长足发展,有力提升了行动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主要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对以下项目开展重点打击:
1.劣质燃气灶具;2.劣质电动自行车;3.劣质儿童玩具;4.食品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5.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6.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7.加油机计量作弊;8.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9.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10.价格欺诈;11.虚假违法广告;12.生产销售伪劣建材;13.肉及肉制品掺假掺杂;14.气瓶违法充装;15.电子计价秤;16.儿童安全坐垫;17.儿童及婴幼儿服装;18.电子门锁。


▲发布会现场


主要措施






















以“护民生”“保安全”为行动主题,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整治
市县两级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顶层设计,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保证了“铁拳”行动深入开展,务求实效。截至目前,烟台“铁拳”行动办理民生领域重点案件1083件,上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典型案例54件,7件典型案例被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发布,1件烟台典型案例被国家市场总局采用发布,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2件,严厉惩治了各类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重点领域执法与专项行动工作紧密结合
为确保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取得实效,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印发了肉及肉制品违法、校园食品安全、加油机作弊、燃气安全、电动自行车安全、计量器具、转供电治理、过度包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建立机制。截至目前,全市查办肉及肉制品违法79件、校园食品安全11件、加油机作弊6件、燃气安全43件、电动自行车安全128件、计量器具171、转供电治理64、过度包装26件。


重点领域执法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在行动中,结合烟台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把“铁拳”行动中“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重点项与烟台众多全国知名品牌、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相结合,开展相关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的保护工作,全力维护权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着力促进烟台苹果、龙口粉丝和葡萄酒等产业的长足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查办“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案件297件,移送司法机关7件,1件涉刑案例被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典型案例。


提效区域联动效能,合力整治市场营商秩序
在行动中,依托《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市场监管行动方案》,加强与青岛、威海、潍坊、日照等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执法。以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监管执法联动;资源共享、协作共进、发展共促,建立统一调度、区域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执法工作,积极推动胶东经济圈行政执法一体化进程,有效提升区域一体化执法水平和效能。截至目前,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函12件、威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函10件、潍坊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函4件;发往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函29件、潍坊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函8件、威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函7件、日照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函3件,均按照合作协议规定处置。


依托行刑衔接、行刑+企协助机制,严惩民生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024年,在原有的行刑衔接及“行刑+企”协作基础上,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进一步与公安局、卫生健康局、烟台海关、邮政快递业发展服务中心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烟台市进口化妆品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依托这一机制,成功破获了烟台美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假冒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货值高达89万元,充分展现了各部门发挥特点和优势,共同构建烟台市化妆品行业有效监管、资源共享、协同执法的综合性监管体系成果。依托“行刑+企”机制,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与有关权利人共同查办了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涉案服装2000余件,涉案货值200余万元,罚没款390余万元,涉嫌犯罪部分已由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该案已入选全省“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截至目前,烟台市市场监管系统已移送公安机关42件案件,涉铁拳行动类移送案件22件。目前,全市又有多起涉刑案件在联合侦办中,一起联合查办的走私冻品案,已审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涉案货值400余万元,已抓捕嫌疑人8名。


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坚持违法案件应曝尽曝,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办案影响。依法需要处罚到人的案件,坚决处罚到人。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截至目前行政处罚曝光率100%,并发布了82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加强宣传、创新机制,增强全民维护民生领域市场秩序的浓厚氛围
为扩大民生“铁拳”案件线索来源,进一步提升社会共治水平,面向社会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奖励举报的方式,广泛征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去发现线索。对系统内建立案件线索摸排机制,推进了监管与执法密切衔接,提升“铁拳”行动的针对性。

▲发布会现场


十大典型案例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美兰登服装有限公司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因当事人非法经营额达103.22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省级典型案例)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州福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假充真的产品案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猪肉冒充牛肉,存在以假充真问题,涉案货值17万余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涉案产品进行销毁处置。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问题批次产品,实施召回,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省级典型案例)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远鑫加油站使用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功能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加油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招远市陈大新车行经营性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当事人在明知电动自行车不能改装的情况下仍然对在售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并出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省级典型案例)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阳市惠惠百货综合超市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省级典型案例)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市芝罘区新阳光托育服务有限公司食品未按规定留样案
该公司食堂未对当天制作的食品进行留样,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省级典型案例)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口市石良吉乐食品加工厂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生产原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省级典型案例)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生产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粉丝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许可的情况下,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生产销售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法贝蒂葡萄酒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不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还非法使用国际地理标志“苏格兰威士忌(Scoth Whisky)”标注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

编辑/栾悦

监制/张海明

审核/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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