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晓雷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以及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斌居民医保费征缴有关情况。烟台市医保中心副主任赵阳,烟台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王栋栋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实施方案》对群众关心的各项待遇进行了优化调整。
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共济范围由原来的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共济地域由市域内扩大到省内跨统筹地区,更好发挥职工个人账户全家共济作用。
提高居民医保待遇。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6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比例提高至75%。
同时,《实施方案》对特殊人群缴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等可按学制一次性趸交,已缴费期间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首次在烟台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待遇享受期提前至缴费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在户籍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居民医保待遇。集中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当年收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配偶、子女等参加居民医保,实行随参随缴随享,不设置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起,在集中缴费期内出生并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待遇享受期由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扩大至自缴费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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