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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文末含互动答题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离婚冷静期】
夫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有后悔的机会吗?
小红和小刚婚后因为琐事争吵,一气之下两人来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过了两周,双方冷静下来后都很后悔。此时,还能撤回当时的离婚申请吗?
法律解释
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三十日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生活中,不少人协议离婚属于一时冲动,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婚姻还可以挽救。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其实是为冲动型夫妻提供一个缓冲的时间。即使双方出于认真考虑仍决定离婚,也给予一定的期限充分考虑好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想要离婚诉至人民法院,却判决不准离婚怎么办?
小丽和小王结婚后,小王的母亲对小丽百般刁难,而小王非但不从中调和,反而对母亲言听计从。隐忍两年后,小丽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若是小丽实在与小王过不下去,有什么方法能够让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呢?
法律解释
在第一次得到人民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后,小丽与小王分居持续满一年,再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由此可见《民法典》一方面增加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的同时又设置了准予离婚的“路径”,法律通过相应的规范既避免冲动型离婚又解决了“离婚难”。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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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
离婚登记申请后,有后悔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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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无规矩不成法》.二〇二四民法典日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