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们不仅要缅怀那些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者,更要坚定地向一切家庭暴力说“不”!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身体、心理或性方面的伤害或虐待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包括殴打、推搡、恐吓、威胁、辱骂、诽谤、性侵犯等,旨在控制、恐吓或惩罚对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如儿童、妇女和老人。它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还可能破坏家庭和谐,甚至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提到家庭暴力,很多人只想到的是身体上的伤害,然而,家庭暴力的范畴远不止于此,精神暴力也算家庭暴力!精神暴力,如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虽然不会留下明显的身体伤痕,但对受害者的心理和精神造成的伤害往往是深远且持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他人遭遇家暴也与我们息息相关。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问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权益保修法》第六十五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当您或者身边的人遇到家暴时,您可以:
1.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向属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4.若情况紧急,需要暂时与加害人隔离的,可至亲友家暂避或向民政部门设立的家庭暴力庇护站寻求临时庇护。
5.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若受伤,应及时拍照、验伤、就诊。
6.受害人与加害人可一同向社会工作者或者心理咨询师寻求帮助。
7.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地的有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8.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指派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
9.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0.受害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以下相关电话请记牢!
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家事调解热线:0571-85811959
公安报警电话:110
法律咨询热线:12348
法律诉讼服务热线: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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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什么日?
A. 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B. 国际妇女节
C. 国际劳动节
D. 国际儿童节以下哪项不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
A. 殴打
B. 捆绑
C. 偶尔的争吵
D. 经常性谩骂家庭暴力是否可以“情有可原”?
A. 是
B. 否受害者遇到家庭暴力时,首先应该做什么?
A. 忍耐
B. 报警
C. 私下解决
D. 离家出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是?
A. 惩罚施暴者
B. 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
C. 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D. 以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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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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