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明确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加强殡葬服务收费和收入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等三个方面对殡葬服务收费工作进行全面规范,进一步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殡葬基本服务、殡葬延伸服务、公墓价格、公墓相关服务和殡葬用品,殡葬基本服务。殡葬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遗体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服务;殡葬延伸服务主要包括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遗体整容服务、遗体防腐服务等;公墓价格分为经营性公墓价格和公益性公墓价格,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城乡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实际成本或墓穴总价格的1%核定,最长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殡葬用品主要包括殡葬服务机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持续加强殡葬服务收费和收入管理,从减项、降费、优服务三方面入手,全面梳理整合、科学设置殡葬收费项目,对纳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范围的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设置殡葬服务项目,及时清理不必要的服务项目,充分利用标准化、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来源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