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注我来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实缴后应该在哪里公示?

科技   2024-12-13 17:50   山东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作出重大调整,2024年7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最长为公司成立起5年。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政策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从上述内容可看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变化情况应当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公司公示。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填报界面,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联络员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sd.gsxt.gov.cn。

登录后,选择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东及股权变更栏填写,保存并公示。

填报的内容是当前股东认缴出资额和认缴时间、实缴出资额和实缴时间。已通过其他信息公示填报栏填报并公示的,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实缴未发生变化时,无需重复填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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