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发给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是强化信息共享和数字赋能,推进“无证明城市”和电子证照应用建设的重要载体。近期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不再核发纸质营业执照试点的通知》,在多部门共同推动下,电子营业执照因其权威、安全、便利等特点,正在成为市场主体日常办事的便捷工具,受到越来越多经营主体的欢迎。
供稿:梁领群
排版:杜浩志
校对:郭昌瀚
审核:李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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