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武汉新城中心片区庙岭镇城中村改造需要,华容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新城中心片区庙岭镇城中村改造(一期)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鄂州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鄂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武汉新城中心片区庙岭镇城中村改造(一期)。
二、建设项目时间:2024年12月至2026年12月
三、房屋征收范围:本项目位于鄂州市华容区,属于武汉新城规划的红莲湖片区。东南侧毗邻沪渝高速庙岭收费站,西侧紧靠武汉新城展示中心,北侧紧临岱家山。项目范围涉及脉岭社区及大廖村,处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内,改造范围面积134公顷(2123亩),改造范围内未拆除户数约1681户5044人(农业人口2119人,非农业人口2926人),拆迁改造建筑面积约 504416㎡(其中:住宅424857㎡,商业72059㎡,办公7500㎡)。
四、房屋征收目的:通过片区城中村改造,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突出、住宅功能不成套、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严重缺失的城中村,持续推动城市功能、产业、环境、品质整体提升,让武汉新城城市更安全、配套更完善、环境更宜人,产业更优化、治理更科学、生活更幸福。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采用房票安置,选择红莲湖区域内产权明晰、证件齐备,原则上完成竣备能够办理不动产证的大产权商品房小区,包括联投未来城、龙湖昱光之城、联发红韵天等住宅小区。
五、房屋征收部门:华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七、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规定一并征收。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拆迁征收公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鄂州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