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马某甲因涉嫌偷拍他人隐私被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马某丙因涉嫌散布他人隐私被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应正确利用网络时代的福祉,切不可因一时刺激而触碰法律红线,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马某甲因涉嫌偷拍他人隐私被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马某丙因涉嫌散布他人隐私被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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