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循化公安:依法查处一起偷拍他人隐私案

政务   2024-10-18 09:28   青海  

近日,循化县公安局白庄派出所接积石镇群众报警称:“有人传播她的隐私视频,侵犯隐私权”。接警后,派出所迅速安排民警展开调查。

经查,马某甲(男,白庄镇人)与马某乙(女,积石镇人)在谈恋爱期间,于2023年12月23日未经马某乙允许,用手机拍摄其隐私视频。2024年9月,马某丙(女,街子镇人)使用马某甲手机将马某乙隐私视频传播给他人观看,随后视频在网络上扩散,严重干扰了马某乙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经讯问,马某甲对其偷拍他人隐私、马某丙对其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马某甲因涉嫌偷拍他人隐私被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马某丙因涉嫌散布他人隐私被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应正确利用网络时代的福祉,切不可因一时刺激而触碰法律红线,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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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循化公安

排版|政 治 部 金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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