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政策宣传】致家长一封信

汽车   2024-09-20 20:10   广东  

各位学生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助学政策(以下项目如有多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低保对象在校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东莞市户籍低保对象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低保对象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5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低保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公共服务办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特困生

补助标准:每每年3000元;

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5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公共服务办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

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

申请流程:学生于9月开学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9月18日前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资助办公室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学校,由学校将补助款项拨付到学生家长有关银行账户上。

申请流程:学生于9月开学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9月5日前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资助办公室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学校,由学校将补助款项拨付到学生家长有关银行账户上。

温馨提示:

若属于东莞市户籍低保对象由于同时符合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条件可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建议申请低保对象在校生助学补助;

如申请上述助学项目,均需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条件符合的请在班主任处领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交建档立卡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学生和家长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并于95日前把资料交回就读学校。由学校家境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有关详情可致电镇街教管中心电话85533913-536、学校电话 15814377477咨询                                                  
东莞市长安振安学校

20249 月3 日


东莞长安振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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