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生家长:
一、低保对象在校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东莞市户籍低保对象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低保对象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5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低保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公共服务办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特困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5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公共服务办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
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
申请流程:学生于9月开学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9月18日前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资助办公室。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学校,由学校将补助款项拨付到学生家长有关银行账户上。
申请流程:学生于9月开学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9月5日前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资助办公室。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学校,由学校将补助款项拨付到学生家长有关银行账户上。
温馨提示:
2024年 9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