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来丰之死:从古墓文书看大唐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政策

文摘   文化   2024-04-19 11:00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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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一名流落在高昌,名叫来丰的外地自流人员,因患病死在了高昌,在此之前,高昌一名叫做赵儁(jùn)的官员,曾专门安排基层社区的工作人员,对这个自流人员进行过安置和照料。来丰的病故,引起了当时高昌西州县县衙的重视,因而立即对照料来丰的相关人员进行传讯,调查来丰病故的详细经过。


那么,为什么当时的唐政府,会对一个流落异乡的患者如此地关照?在高昌无亲无故的来丰,患病亡故又为何会引起唐地方政府的重视呢?



01
一名自流人员之死


1967年,考古工作者从吐鲁番阿斯塔那91号墓中,出土了一份从纸鞋中拆出的文书,虽然这件文书本身残缺较为严重,但考古工作者经过解读,所记载的,是一名流落高昌,名叫来丰的人,身患重病,亡故在了一个名叫何射门陀的人家中。考古工作者将这份文书命名为《唐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何射门陀案卷为来丰患病致死事》。

《唐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何射门陀案卷为来丰患病致死事》部分文书1

《唐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何射门陀案卷为来丰患病致死事》部分文书2

根据文书判断,这个来丰并非高昌本地人,不知是什么原因,流落到了高昌,用今天的话来说,相当于一个自流人员,只不过来丰流落到高昌后,便一病不起,而当时高昌一名叫做赵儁的官员则专门令城中节义坊的坊正麹伯恭,安排人对来丰进行照料。麹伯恭则让坊中一个名叫何射门陀的人,对来丰进行照料。

而现在来丰不幸在何射门陀处亡故,西州县衙所要调查的重点,是何射门陀是否按照大唐的律令,对这个来丰进行了相应的照料和治疗。而之所以如此,则牵涉到大唐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政策。

如果我们打开史书,翻看历朝历代的律法,在对弱势群体的照料和帮助方面,都有着相关的要求和规定,比如在公元前179年,西汉汉文帝刘恒就曾出台过对百姓中“鳏、寡、孤、独、穷困之人”的相关救助政策,而到了汉武帝刘彻时期,还将“废、疾,无以自振业者贷与之”,所谓“废”人,也就是今天所说的残疾人,而“疾”人,则是指长期疾病缠身的人,相当于今天的慢性病患者。

同样,在唐太宗李世民派遣侯君集等于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平定高昌,设立西州之后,唐政府将高昌的整个社会体制,全部纳入到了大唐律令政策之下,大唐的法律在吐鲁番盆地乃至整个西域开始全面实施,而这其中,也包含了对于当时弱势群体的相关规定。

在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唐政府所颁布的《贞观年中巡抚高昌诏》中,除了对高昌的原上层阶级、原公职人员、僧尼、普通百姓、流亡人员等的安置与安抚进行了相关规定外,还专门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进行了明确,所谓:“使人乃巡问百姓有病患者,量给医药。老病惸( qióng )独粮食交绝者,亦量加振给。”就是说对于患有疾病的百姓,要进行医治,对于年老、患病、孤寡等人员,要进行救济。

事实上,从唐高祖李渊到唐玄宗李隆基,唐政府都会根据不同情况,出台、颁布相应的救助弱势群体的政策。根据史料记载,在整个唐代,至少有17个唐朝皇帝针对不同地区,颁布过救助弱势群体的诏书,而这其中的原因也是多样的,有的是因为帝王即位或改元、册封皇后太子等;有的是为彰显朝廷德音,推行恩宥,实行大赦;有的是因为出现了所谓祥瑞、灾异或者发生了水、旱等自然灾害;有的则是平定叛乱后,宣慰天下。而《贞观年中巡抚高昌诏》则属于最后一种。

毫无疑问,无论是汉代还是唐代,史料中所记载的这些救助弱势群体政策,处处都体现了统治者爱民如子、德化天下的形象。但政策法律无论规定的再好,最终要的还是要看能否得到有效的落实和实施,而这份《唐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何射门陀案卷为来丰患病致死事》文书的出土,恰好使今天的我们,能够一窥当年唐政府对保护弱势群体相关政策的落实细节。


02

唐代的“收容院”,

大唐如何救助弱势群体?


根据文书显示,当时的高昌官员赵儁,按照规定,将照料自流人员来丰的工作交给了节义坊的坊正麹伯恭。

坊,是汉唐时期城市中的居民居住区,相当于今天的社区或居民小区,每个坊设有坊正,是管理坊的小吏,也就是最基层的政府公职人员。而每个坊也都有相应的名称,类似于今天每个小区也有着某某苑、某某府的名字一样。

节义坊的坊正麹伯恭在领到任务后,将来丰安置在坊内的何射门陀处进行照料。我们从这个坊正麹伯恭的姓氏来看,其无疑是属于当时高昌的大族,应该与曾经的高昌国王麹文泰同族,而其又是伯字辈,很可能还高麹文泰一辈,与麹文泰的父亲麹伯雅同辈。

而何射门陀这个名字,我们一望而知,其应是属于昭武九姓的粟特人。在晋唐时期,粟特人一直活跃在丝绸之路上,以经商而知名,很多的粟特人,也因此在大唐境内定居,成为了大唐的子民。而麹伯恭之所以将照顾来丰的事,交给了何射门陀,很可能是因为何射门陀是在当时的高昌,经营着客栈生意。因为在唐代,官府往往会将身处异乡的患病人员,送到客栈代为照料。

但也有学者认为,官员赵儁将来丰交与麹伯恭,还有一种可能,即麹伯恭所管理的节义坊,很可能是唐代的“病坊”。

影视剧中表现的有关唐代病坊内容

所谓病坊,也称为悲田坊、悲田养病坊,简单来说,是唐代为照顾弱势群体而专门设立的坊,性质类似于今天的收容院、福利院、救助站。史料明确记载的悲田养病坊出现在武则天执政时期。当时的重臣宋璟等人奏请朝廷设置收容孤老贫病人的安养场所,于是武则天便在长安等地设立悲田养病坊,而这种机构主要是依托佛寺而设立的,在长安等地,悲田养病坊具体的管理人员都是佛教僧人,而“悲田”这一名字也是来自于佛教。

但也有学者认为,早在贞观年间,应该就有了病坊,只不过还没有悲田坊这样的叫法,比如这件关于来丰的出土文书中,就记载了当时何射门陀照料来丰的一些细节,如“为营饭食”“见师为疗”等,也就是给来丰提供饭食、请医生代为诊治等,都是符合唐代病坊特征的行为。

在西州县衙的讯问中,何射门陀辩解自己一直是在悉心照料来丰,只不过来丰流落高昌之前,便已身患严重的风疾,因而亡故。

所谓“风疾”,今天一般认为就是脑中或者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为了证明自己所言是实,何射门陀还主动提出,可以叫来与来丰同住的康某作证。在这里,何射门陀提到了与来丰“同住人”康某,似乎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何射门陀并不仅仅是收容照料了来丰一人,何射门陀处更像是一个客栈或者病坊的机构。

那么看到这里,许多人可能会有一个疑问,无论当时高昌有没有病坊,麹伯恭安排何射门陀照料来丰,也只是进行照料而已,谁也不能保证被照料人的生死,现在来丰因自身疾病而亡故,为什么还要对何射门陀与麹伯恭进行调查呢?否则每一个被收容、照料的人身故,都要被官府调查,岂不是不胜其烦?

其实这是因为作为坊正的麹伯恭,在令何射门陀照料来丰期间,没有按照规定随时向县衙上报来丰的情况,也没有按照朝廷规定,定期去何射门陀处检查对来丰的照料、看护工作是否到位,食物、药品提供是否充足等,放在今天来说,就是没有按照规定填报相关的表格,履行相关职责,或者就算是履行了也没有留下相关记录,导致来丰在何射门陀处养病、治疗直至亡故期间,档案不全,这无疑是麹伯恭的失职之处。

正因为如此,当时的西州县衙就麹伯恭“不申文牒”,也就是未能记录、上报来丰的相关材料,而进行了严厉的训诫。由于文书的残缺,对于这一案件的处理结果我们不得而知,而按照大唐的法律,麹伯恭与何射门陀如果想减轻过失,自证清白,那么就看他们是否能提供相应的人证物证了。


03

在盛唐残疾了怎么办?

看看唐代的“护工”


而在众多的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反映对弱势群体的救助的,还远非《唐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何射门陀案卷为来丰患病致死事》这一件,1960年阿斯塔那325号墓中出土的一件文书,或许能够使我们能更加清楚地了解到唐朝政府对残疾人照顾的相关政策。

这份名为《唐龙朔三年(公元663年)西州高昌县下宁昌乡符为当乡白丁侯□隆充侍事》的文书,所记载的是为一个名叫张甚的残疾人,申请配备侍丁的内容。


《唐龙朔三年(公元663年)西州高昌县下宁昌乡符为当乡白丁侯□隆充侍事》文书

那么什么是侍丁呢?简单地说,就是给一定高龄的老年人、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提供的护工。这项制度,被称为“给侍”,即“给予侍丁”的简称。

《唐六典》规定:“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也就是说,老百姓到了八十岁或者患有“笃疾”,政府便会配给侍丁一人,九十岁配给两人,而如果百岁老人,则会配给三人。

《唐六典》

到了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唐政府对这项政策又进行了一些修订,变为“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但无论怎么变,“给侍”制度的原则是一直坚持的。

那么“笃疾”又是什么意思呢?

在唐代,将残疾人分为了三个等级,分别为残疾、废疾和笃疾。所谓“一目盲、两耳聋、手无二指、足无三指、手足无大拇指、秃疮无发、久漏下重,如此之类为残疾;痴哑、侏儒、腰折、一肢废,如此之类皆为废疾;癫狂、两肢废、两目盲,如此之类皆为笃疾。”

也就是说,笃疾是所有残疾类别中最高的一级。而《唐龙朔三年(公元663年)西州高昌县下宁昌乡符为当乡白丁侯□隆充侍事》的文书中的当事人张甚,就属于笃疾的级别。当然,要确定某人残疾属于哪一个级别,也都是需要地方官员审核、过目的。这一程序称之为“貌阅”,也就是要经过地方官员的亲自过目。张甚就是在永徽二年(公元651年)经过“貌阅”,而“入笃疾”。

而在唐代,除了给笃疾人员配备侍丁之外,还能享受到免除赋役、政府划拨土地等优惠政策。

在这份文书中,原本配给当事人张甚的侍丁李智,于龙朔二年,也就是上一年的正月身亡,因而按照规定,张甚申请政府将高昌县宁昌乡的白丁,名叫侯□隆的人,配备给自己为侍丁。

在接到张甚的申请后,高昌县按照流程,首先由宁昌乡的里正,也就是与坊正同一性质的基层管理人员王守护,证实原先张甚的侍丁李智死亡是否属实,之后再了解侯□隆是否愿意担任张甚的侍丁,最后再调查侯□隆的身份是否为白丁,也就还有没有其他身份,是否身负有其他徭役。在得知侯□隆的身份为白丁后,于龙朔三年三月某日,正式批准侯□隆为张甚的侍丁。

通过这些文书,不仅清晰地还原了当年历史的细节,也使我们在今天能够得知唐政府对政策落实、执行的具体情况,而唐政府所实施的一系列救助弱势群体的政策,更让人们得知大唐法律的完备,以及在当时世界范围内的先进性。即使是在远离长安几千里的吐鲁番盆地,大唐的律法也依然被严格执行和落实。

毫无疑问,正是这样一个个法令制度的严格落实,才使得大唐遥遥领先于当年的世界,成为绝无仅有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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