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募集月湖区2025年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提升我区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推动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及早就业,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区2025年第一批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区范围内能够提供合适的见习岗位和条件,合法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社会组织。1. 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经营;2. 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3. 能够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见习岗位,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4. 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5. 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湖区为1870元/月),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了失业的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人员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为见习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1. 已认定为见习单位的,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见习岗位申请,并填写《月湖区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2. 未认定为见习单位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月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见习单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申请报告(含见习管理制度、单位简介、见习岗位计划等内容)(见附件2);(3)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组织需提供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相关证件。由月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评估。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自愿开展见习活动的用人单位,根据当地就业资金总量和见习工作实际需要予以确定。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月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月湖区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月)。人社部门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一年。就业见习补贴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管理费用。时间:2024年12月25日-12月31日(共5个工作日)附件1. 《月湖区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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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单位申请报告
(来源:月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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