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认监委信用信息显示,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因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行为,被处罚款50000元。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市监执处罚〔202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1 |
公示日期 | 2023-03-01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2-28 |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与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再认证合同书》。受理了该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再认证申请。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住所位于上杭县临城镇紫金路帝豪大厦16楼;并以东莞市高埗镇莞潢中路冼沙村工业区联泰大楼四楼作为其在广东东莞区域的通讯/经营场所。 经过认证,当事人于2021年4月26日作出延续认证证书的决定,向该公司颁发了编号02421QJ32010121R3M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02421QJ32010121R3M-1号子证书,证书载明福建联泰公司“注册地址:上杭县临城镇紫金路帝豪大厦16楼,通讯/经营地址:东莞市高埗镇莞潢中路冼沙村工业区联泰大楼四楼”,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2022年4月18日——19日,当事人对福建联泰公司实施了第一次监督审核,审核现场为东莞市高埗镇莞潢中路冼沙村工业区联泰大楼四楼及福建联泰公司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华南路3号的“艾比森智能制造工厂二期”项目部,其中东莞区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远程审核的方式进行;在本次监督审核中,当事人未到上杭县临城镇紫金路帝豪大厦16楼现场对福建联泰公司实施审核,也未以其他方式对该场所实施监督审核。2022年4月26日,当事人作出批准福建联泰公司继续持有认证证书的决定。福建联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向当事人支付了监督审核费用¥27000.00。 |
信息来源: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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