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标发布!

政务   2025-01-14 11:44   浙江  

1月13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正式对外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有哪些新增标准?一起来看↓↓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标”再修订

新增这些标准


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本次发布的新标准:


  • 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 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

  • 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

  • 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

  •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 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 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 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 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新标准实施后,将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


图片/市城管局


新标准设置8个月生产过渡期

9月1日后须符合要求


据了解,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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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杭州发布

编辑:汪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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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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