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扫墓祭祖、野外用火骤增
森林消防进入关键期
淳安县人民政府发布
《林区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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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上坟祭祀及外来人员活动较多,野外用火骤增,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确保全县第38个森林防火期期间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之规定,特发布林区禁火令。
一、即日起至2025年4月6日止,在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烧炭、烧荒烧灰、烧田坎草、野炊烧烤、吸烟、点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加强对智障人员、儿童等人群的教育和监护管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引导移风易俗,积极倡导敬献鲜花、果篮、植树种草和互联网祭祀等文明、生态、绿色扫墓祭祖方式。
三、违反本禁火令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禁火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死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实行全天候值班值守机制,县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1358821166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571–64813351(县林业局)、110(县公安局)。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森林防火期间
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田坎草等
极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千万不要做
这些知识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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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县应急管理局 中国应急管理报
编辑:汪淑慧
一审:孙志军
二审:陈航
三审:余清梅
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