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港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绳,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学校根据区教体局规划的片区招生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阳光公正原则。学校通过“在东港-海曲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信息以及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继续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持续优化“全网办”“零证明”报名模式,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办好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工作全部通过网上平台办理,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优化报名、审核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经网上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无需到学校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成立招生领导及工作小组
书记、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校招生负总责。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方案发布、信息审核公布、阳光分班等招生具体工作。
四、招生办法及安排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类别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日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住宅类房产并实际居住(日照城区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下同)。
(2)无日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住宅类房产并实际居住。
2.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三)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手机“爱山东”或“爱山东·日照通”APP进行注册实名认证,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通过大数据调取户籍、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相关数据填报相关信息。因系统原因无法调取填报的信息,需手动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参阅“东港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指南”。
注意事项:
1.家长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区教体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通过大数据核验或现场核查的方式确认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2.在网上填报信息过程中,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全部“零证明”办理,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等。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开学后由学校查验登记。
3.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家长可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
4.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不能完成网上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8月4-5日到枣庄路小学一年级办公室(南102室)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同时,区教体局在东港区第五小学(五莲路与临沂路交汇处西行300米路南)院内设立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为家长报名提供咨询服务。
5.招生期间,家长需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平台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6.网上报名时申请学位的学校,并不一定是最终入学就读的学校,区招生工作专班将根据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四)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网上报名后,区教体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将对家长所填报的各项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核验。核验通过后,家长无需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及其他原因无法通过在线核验的,需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对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确认。
3.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在审核截止时间前进行信息修订并提交核验,也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由管理员登录平台修改信息、调整申请学位学校。
4.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五)特殊情况说明
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学校学位。无房产信息证明通过平台校验或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下同)。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东港城区村居居民子女入学:(1)拆迁后未安置、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若租住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接收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也可在该学校申请学位;(2)拆迁后未安置、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3)拆迁安置的,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安置房已确权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通过大数据核验房产信息;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拆迁协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实地核查。
3.购买住房已经入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的,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后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薄,未发生迁移;(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校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为依据,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6.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东港辖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分别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教体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归国华侨、港澳台商、外籍人员等子女入学,网上注册后,根据监护人具备的条件选择类别,填报信息,申请学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7.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将认真排查,将服务片区内适龄残疾儿童纳入学籍管理,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盲、聋哑两类适龄儿童可申请到日照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东港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东港辖区具备条件的孤独症和智力障碍类儿童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由片区学校和区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监护人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东港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8.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本人的,需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簿,房产在父母另一方名下的,需上传结婚证;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9.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并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10.2024年,继续采集记录适龄儿童入学房产地址信息,与2019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一套住房自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依据。
11.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情况探索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因学区调整造成同一家庭适龄儿童不在同一学校的,监护人可自主选择到新划定的学区所属学校申请学位,或到本家庭已入学学生所在学校申请学位。
(六)入学安排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接收入学。
(2)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容纳能力,学校无法全部安置时,按照“户房一体”优先的原则,实施分批次安置入学,具体批次为:
①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均在学校招生片区内;
②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不一致,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
③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
根据《山东省全面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和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要求,当同一批次申请学位人数超出该区域学校接收能力时,继续探索实施按照房产购买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安置的办法,超出部分统筹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区教体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3.入学安排结束后,在学校公示新生名单。
(七)时间安排
7月30日前 | 发布枣庄路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
8月2日—8日 | 网上报名。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监护人可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4-5日到枣庄路小学一年级办公室(南102室)现场报名。 |
8月9日—15日 | 网上审核。 |
8月20日前 | 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枣庄路小学一年级办公室(南102室)现场审核。 |
8月25日前 | 公布新生名单 |
8月28日前 | 阳光分班 |
五、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一)招生计划
枣庄路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2个班。
(二)片区划分
招生范围:枣庄路以东、北京路以西、济南路以南、海曲路以北区域;菏泽路以东、枣庄路以西、济南路以南、海曲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自主选择济南路小学申请学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对在招生工作中审核不严、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从严查处,严肃处理。
适龄儿童监护人是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直接责任人。因监护人原因导致适龄儿童错过报名时间或因提报虚假报名信息导致学位申请无效、学籍无法注册的,责任自负。区教体局及学校不接受与适龄儿童无关的团体或人员代为办理学位申请事宜。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格依法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实行阳光分班;及时注册学籍;依法控辍保学。
(三)加强宣传引导。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要充分利用在“东港—海曲号”等方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工作日招生咨询电话:7911701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监督电话:学校7911709 区教体局3226796
日照市东港区枣庄路小学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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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萌小怡
信息来源:在东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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