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新营小学教育集团新营小学及东校区 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乐活   2024-08-01 07:22   山东  




校本部(威海路89号)


东校区(文登路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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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小学教育集团新营小学及东校区

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东港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教体发〔2024〕22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并结合两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北京路以东、青岛路以西、淄博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文登路以东、青岛路以西、济南路以南、淄博路以北区域;环翠路以东、文登路以西、济南路以南、淄博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自主选择金海岸小学申请学位);文登路以东、青岛路以西、山东路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该区域学生也可自主选择曲师大日照第一附属小学申请学位)

说明:

在招生平台,两个校区共用一个端口进行报名。在今年划定的片区范围内,参照2019年招生片区划分,两校区分别设置一年级。根据山东省化解大班额工作要求,当申请学位人数超出校区接受能力时,将实施校区间调剂。

三、招生类别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日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住宅类房产并实际居住(日照城区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下同)。

(2)无日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2.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四、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手机“爱山东”或“爱山东·日照通” APP进行注册实名认证,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通过大数据调取户籍、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相关数据填报相关信息,因系统原因无法调取填报的信息,需手动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参阅“东港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说明”)。

注意事项:

1.家长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区教体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通过大数据核验或现场核查的方式确认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2.在网上填报信息过程中,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全部“零证明”办理,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等。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开学后由学校查验登记。

3.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家长可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

4.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不能完成网上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于8月4日、5日到我校东校区办公室,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同时,区教体局在东港区第五小学(五莲路与临沂路交汇处西行 300 米路南)院内设立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为家长报名提供咨询服务。

5.招生期间,家长需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平台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6.网上报名时申请学位的学校,并不一定是最终入学就读的学校,区招生工作专班将根据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五、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网上报名后,区教体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将对家长所填报的各项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核验。核验通过后,家长无需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及其他原因无法通过在线核验的,需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对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确认。

3.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在审核截止时间前进行信息修订并提交核验,也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由管理员登录平台修改信息、调整申请学位学校。

4.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

六、特殊情况说明


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学校学位。无房产信息证明通过平台校验或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下同)。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东港城区村居居民子女入学:

(1)拆迁后未安置、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若租住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接收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也可在该学校申请学位。(2)拆迁后未安置、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3)拆迁安置的,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安置房已确权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通过大数据核验房产信息;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拆迁协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实地核查。

3.购买住房已经入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的,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后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未发生迁移;(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校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为依据,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6.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东港辖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分别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教体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归国华侨、港澳台商、外籍人员等子女入学,网上注册后,根据监护人具备的条件选择类别,填报信息,申请学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7.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我校将认真排查,将服务片区内适龄残疾儿童纳入学籍管理,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盲、聋哑两类适龄儿童可申请到日照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东港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东港辖区具备条件的孤独症和智力障碍类儿童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由片区学校和区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监护人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东港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8.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本人的,需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簿,房产在父母另一方名下的,需上传结婚证;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9.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并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10.2024年,继续采集记录适龄儿童入学房产地址信息,与2019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一套住房自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依据。

11.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情况探索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因学区调整造成同一家庭适龄儿童不在同一学校的,监护人可自主选择到新划定的学区所属学校申请学位,或到本家庭已入学学生所在学校申请学位。

七、入学安排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接收入学。

(2)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容纳能力,学校无法全部安置时,按照“户房一体”优先的原则,实施分批次安置入学,具体批次为:

①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均在学校招生片区内;

②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不一致,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

③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

根据《山东省全面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和 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要求,当同一批次申请学位人 数超出该区域学校接收能力时,继续探索实施按照房产购买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安置的办法,超出部分统筹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区教体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3.入学安排结束后,在学校公示新生名单。

八、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8月2日至8日 

学校协助报名:8月4日至5日 地点:东校区办公室(文登路198号)

网上审核:8月9日至15日

现场审核8月20日前接到平台信息或学校电话通知需要现场审核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校现场审核。

公示新生名单:8月25日前

阳光分班:8月28日前

上传失败,网络异常。

重试

上传失败,网络异常。

重试


九、招生咨询方式


新营小学教育集团新营小学及东校区工作日招生咨询电话:

校本部:2955500东校区:2955601

区教体局工作日招生咨询电话:7618932(8月2日—8日),3226781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监督电话:3226796



未尽事宜,请参照《东港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教体发〔2024〕22号)。



编辑 | 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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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萌小怡

信息来源:在东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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