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日照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所在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备案,并留存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说明:1.日照北路以西东港区所属区域、山东路以北临沂路以西兖州路以东滨州路以南东港区所属区域内的常住居民子女,2024年仍可以按照东港区2019年招生划片方案选择在高新区学校申请学位,也可以在2024年两区新划片区学校申请学位,由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自愿选择。
2.山东路以北高新二路以南高新区所属区域常住居民子女,可选择日照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新营小学教育集团西校区设在日照香河实验学校的教学点报名就读;也可以选择到高新区实验小学、日照市朝阳小学、日照高新区中学就读,由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确定。
3.为实现昭阳路以东高新区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今年秋季,高新区中学初中部继续在高新区实验小学设置2个教学班,教学管理、师资配备由高新区中学统筹调配、落实。
4.家庭中原有一孩已在东港区或高新区入学的,在服从调剂的前提下,两区将结合家长意愿,保障同一家庭子女同学段相对就近入学。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①具有高新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高新区城区指云秀路以南高新区辖区范围,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下同)。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购买住房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佐证材料。
②在招生区域内只有房产或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非高新区城区户籍。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区域内,若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高新区城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较为稳定工作,但无房产、无高新区城区户籍的经商、务工人员,按照日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其随迁子女可申请指定学校的学位(具体请查阅各学校招生简章或拨打学校招生电话咨询)。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乡镇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也通过网上平台报名,按照学校服务范围组织进行。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直接到相应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具有高新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高新区辖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保障政策。高新区企业家、重点人才职工子女(需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证明资料),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入学。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待遇。
4.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上传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结婚证;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6.同一个房产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条件依据。
7.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全面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类别和残疾程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推荐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落实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据“户房一体”优先的原则,按申报条件进行录取。遇有学位不足时,同一批次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租赁)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1)审核通过,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接收入学。
(2)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容纳能力,学校无法全部安置时,实施分批次安置入学,具体批次为:
①高新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均在招生学校片区内的;
②高新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不一致,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③非高新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④在招生区域内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的。
4.入学安排结束后,在学校公示新生名单。
区招生咨询电话:2225732 2227322
2024年日照市义务教育入学专栏已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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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萌小怡
信息来源:日照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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