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参保情况
全州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参保注册进度表
州直在职职工互助保障
已完成入会参保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州直在职职工互助保障
待参保单位
A: 职工互助保障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医保的二次报销)。
A: 恩施州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各类企业中的在职职工以及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年龄在16—60周岁的在职职工,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参加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职工参加)。
A: (1)中国的职工互助保障是项新兴的事业,市场广阔。中国职工队伍规模很大,有待开发的互助保障活动很多。国外的互助保障事业已有悠久的历史,国内尚属新的事物,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2)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优势,不需要重复增设机构,可以节省大量人力、财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
(3)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在经济上最大限度地保证会员利益,能够得到职工的拥护。因此,这种组织上和运营上的优势决定了中国职工互助保障事业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A: 省总工会重点围绕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互助保障产品体系,确定湖北省职工互助保障活动4个,各基层工会根据自身情况任选项目参加。分别如下:
(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会费130元/份,最高参保1份,观察期30天。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保障期内,不限领取次数,累计最多不超过30万元住院医疗互助金。
(2)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会费35元/份,最高参保4份,保障35种重度疾病、25种轻度疾病,观察期60天。对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重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度疾病互助金1万元/份,本期所有保障活动待遇终止;对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轻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轻度疾病互助金0.3万元/份,本期轻度疾病保障活动待遇终止。在同一保障期内,最终累计领取互助金不超过1万元/份。
(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会费25元/份,最高参保4份,保障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观察期60天。对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金1.5万元/份,本期保障活动待遇终止。
(4)在职职工(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会费20元/份(高危行业调高5元),最高参保4份。在保障期内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累计最高可以领取意外伤残互助金3万元/份;在保障期内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3万元/份,意外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互助金累计不超过3万元/份。
女职工购买全部4项互助保障活动需210元,男职工购买全部3项互助保障活动需185元。
A: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规定: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合同制、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参加活动,其中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要求职工已经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保证会员享有平等权益,只接受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活动。参加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A: 互助活动的资金主要采取职工个人缴纳、工会经费资助、单位资助、社会赞助及其他方式筹措,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灵活确定缴费比例。根据全总和省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可以用于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保障活动,在“职工服务支出”-“其他服务支出”科目中列支。
A: 不属于。职工互助保障同商业保险一样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互助保障坚持低门槛(不需要体检)、低缴费、广覆盖(16-60周岁)、广受益。它是为发扬工人阶级团级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由工会组织会员开展的经济性社会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会员的基本经济利益。
A: 有必要,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与商业保险并不冲突。只要您符合条件,就可以申领互助金。
A: 集团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来参加。若集团公司想统一管理可以选择整体入会,若单位体量大或整体入会(参保)较难可以选择以子公司为单位分别入会(参保)。
A: 本年度不能参加。湖北省现有的四项互助保障活动主要针对湖北省在职职工开展,不包括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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