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界共和党人的“当红炸子鸡”——佛罗里达州的州长德桑迪斯,今天刚刚在那份限制七个国家公民在佛州购买土地的“SB264”法案上签了字,从而使得该法案成为了佛罗里达州的正式法律!
随即,“微信”平台简体字“群聊圈”中就有人发起了各种各样的应对指南和行动指导。
中国有个说法,叫做不名蒸向的裙重。而美国人也有一个与之相对应或者说正好“相反”的说法,叫做“informed decision”(知情后的决定)。我觉得国人当中还是有不少人一听到“凡是敌人反对的”,立马本能的第一反应就是:“我们就要拥护”!
其实,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未经大脑或者没有“fully informed”的盲从了。
今天,我就从一个不太一样的角度来让大家看一看佛州的这个立法过程,尤其是立法程序上的一个独特的技术角度,或许能够给您带来一个全新的认知,甚至是反思:
美国其他的地方很难说,但“佛罗里达州”,尤其是这个佛罗里达州的最大城市“迈阿密”,有一个最大的特色,那就是那里的人口组成可以说不仅基本上是由来自“古巴”的移民或其后代为主流的南美族裔的天下,而且在美国向来就有“小古巴”的盛名!
在那里,英语的“不重要性”,甚至比纽约的唐人街还厉害——
虽然没有海外办公室,但哪怕你一句英语也不会,或者根本不需要会说一句英文,仅凭一口纯正的“古巴”母语就可以让一个人、一个家族在“迈阿密”这个大都市及其周边地区顺顺当当地将“生老病死”的一切和一辈子都搞定了!
为了帮助大家得出自己“informed decision”而不是被人简简单单地带到沟里去了,我再给大家另外一个相关的“information”(信息)好了:
美国的行政区划中有一个概念叫:“County”。一直以来,几乎所有的简体字的媒体和大多数的华人圈的译法都将其称之为“县”,因而很容易导致中国人的误解:因为在中国,“市”是比“县”更大的一个行政区划。虽然中国也有很多“县级市”,但它们第一毕竟还是“县级”,第二必然有一个隶属的上一级的真正的“市”。比如说自古就以“紫砂壶”闻名世界的“宜兴市”,就是一个隶属于江苏省“无锡市”下面的一个“县级市”。所以,在中国,“市”是比“县”大的行政级别和设置。
但在美国却正好相反:美国的“County”比我们理解的“市”要大!
比如说:我们所在的德克萨斯州的前两大城市之一的“达拉斯市”,就是与另外一个大城市“休斯顿”相互较劲在力保谁将最终成为美国的第四和第五大城市排名的美国乃至世界知名“大都市”。但您知道“达拉斯市”居然属于“达拉斯County”,而“休斯顿市”也只是“哈里斯County”下属的一个“市”吗?
所以,我本人从来都是把美国行政区划中的这个"county"译为“郡”,以避免简体字人群先入为主的“想当然”!
在佛罗里达州,有一个叫做“Miami-Dade”的“郡”,那个“郡”里面的“古巴裔”人口高达 1,147,300人,占当地总人口比例的57.1%(美国2020年的最新人口统计数据)。换句话说,在那里,如果没有古巴移民或古巴裔社区的全力支持,任何法案在这个“郡”里面都是不可能通过的,至少在理论上是这么个“理儿”!
搞笑的事情来了:佛罗里达州的州长刚刚签署的这个最新的“七国土地限购法”生效后,首当其冲的第一“受害国”不是其他的六国,而恰恰就非这个“古巴”国民和佛罗里达州境内的当地占比人数接近60%的“古巴裔”的移民社区莫属!
那么,问题来了:
这样的一个“非你莫属”的法案,在一个全由“你”说了算的地方,竟然获得了州立法机构参众两院一边倒的支持而顺利通过,并刚刚获得了州长的签署。怎么可能有这种事?
其实,真正的问题应该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可思议的情况呢?
您要觉得上面的这个有点不可思议,那您一定会对下面这个不争事实更加瞠目结舌了——
刚刚在这个法案上签字的佛罗里达州的这个德桑迪斯州长本人的血管中,就流淌着“古巴裔”红色基因的鲜血呢!德桑迪斯州长的“外公”就是土生土长的地道古巴人,州长的祖母则是西班牙后裔。难道德桑迪斯州长也卖郭?也是红色基因的盼图?也在成心跟他自己的血脉族裔和社区过不去?还是当地的古巴裔社区事先根本就不知佛罗里达州有这么个“古巴歧视法案”而未能及时出手阻止吗?!
显然都不是!
其中的深层道理和底层逻辑难道不发人深省,因而需要反思吗:佛罗里达州的古巴人为什么不反对甚至投票支持通过了这个限制古巴公民在佛罗里达州购置房地产的立法呢……?!
上面说的是佛罗里达州的最新涉外土地立法点评,下面也来顺便说一下德克萨斯州好了:
根据美国2020年的最新官方人口普查报告,整个德州的华人总人口是269,425。这里的“华人”包括了来自“海峡两边”的总人数。当然,大陆地区的比例一定是占了其中的绝对的大多数!
在这德州总数为269,425个“华人”当中,休斯顿有103,180人,达拉斯为56,905。其他的城市我不知道,因而不予置评。但仅从美国主流新闻报道的正规渠道中广为传播的公开内容和英文报刊上刊登的新闻图片上看,我就可以告诉你下面这个有关“达拉斯”的基本事实:
信不信由你:大多数参与我们达拉斯城里不久前集体散步的“华人”,其实基本上都是由本人向美国政府主动提出申请、经美国移民局批准后,站在美国星条旗下,庄严地举起了自己的右手,在美国官方代表的引领下,一字一句地通过神圣宣誓的“入籍”程序的“规划的美国人”——也称:“华裔美国人”!
当然,其中一定也有一些美国“绿卡”持有人的“永久居民”,包括其他身份的华人。但主流一定是以“华裔美国人”和“绿卡持有者”甚至有家长把华二代也动员起来了!换句话说,这些人在德州购买土地或投资房地产的“权利”和“自由”根本就不会受到草案的任何限制!从这个单纯的技术角度来说,除非他们是德州的“房地产经纪人”或涉中投资基金的“中介”或“操盘手”,他们甚至都没有美国法律诉讼程序上所要求的“standing”(“诉的地位”)!
对于这些人来说,德州政府的这个法案其实跟他们没有丝毫的关系!更不要说德州立法机构目前的类似法案的最新修订版已经进一步放宽到了允许在美国拥有包括H-1B身份和F-1留学身份等在内的强国公民购置房地产了!(下图是美国主流媒体上公开刊发的一张新闻图片)
从这个“informed”(知情)角度来说,您觉得这些早已向美国政府宣过誓并放弃了自己原国籍而自愿加入了美国国籍的“华裔美国人”,和那些目前虽然还没有入籍但也根本不受这个法案限制的美国“绿卡”持有者们,组织民众上街散步,甚至去奥斯丁的州立法院抗疫、作证,反对这个法案的“初心”是什么呢?
他们要维护的又是什么人的权益或出于一种什么样的心态或目的呢……?
我是真的不懂。元芳,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