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朋友圈的一个分享,引来了很多朋友的追问。于是写了这篇文章,算是一个统一的回复!
引来众人兴趣的分享就是我今天在朋友圈里提到的一个很多中国人都非常熟悉的美国移民法上的“EB-5”投资移民项目相关的下面这个小视频,尤其是其中提到的这样的一段文字:
今天又是个好日子:我们自己在科州创建的EB-5项目刚刚完成了银行开户程序,标志着项目今天正式开始落地实施了!“我们都是逐梦人”,祝大家万事如意、心想事成!祝您周末愉快、出行平安!
信不信由你:美国最大的科州韦尔雪场,不仅是落基山脉冬季全美富豪聚集最多的最热门旅游胜地,这里很多周边的大多数相邻城市全都是美国移民法上定义的“边远乡村”地区——因而在这些地区的投资,不仅EB-5的投资额低,而且没有排期!重要的事情重复两遍:没有排期、没有排期!
因为上面的视频号分享中提到了“没有排期”,引来了众多朋友的询问,下面就来给大家做一个统一的回复:
美国移民法上的“EB-5”:
美国移民法将所有的移民申请按照申请人的性质分成两个大类,即:
第一类:“依亲类”,也就是因符合美国移民法上的“亲属关系”而提出的移民申请,即所谓的“Family Based”或“FB”。这一类项下,又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而进一步细分成不同的小类。比如说美国公民的配偶与未成年子女,美国公民的父母,美国绿卡持有人的配偶与子女等多种细分类别,因而也就有了FB-1,FB-2,FB-3,等等不同的“编码”与类别。
第二类:“职业类”,也就是因符合美国移民法上的“雇佣关系”而提出的移民申请,即所谓的“Employment Based”或“EB”。这一类项下,也根据雇佣关系以及工作岗位对于员工的资质要求的不同而进一步细分成不同的小类。比如说:高级人才的“第一类”,通常也称”第一优先“,即”EB-1“项下还进一步衍生出来了三个细分类别,分别是:
EB-1A: ”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B-1B: "高级研究员”或“知名教授”(Advanced Researcher or Outstanding Professors)
EB-1C: "跨国公司高管“(Multi-National Business Executives)
国人熟悉的所谓的”国家利益豁免“享用的是”硕士“或以上资质要求的”EB-2“的专业工作的配额,而大多数的技术劳工通常都是”第三优先“,也就是所谓的”EB-3“。
国人不太熟悉的美国移民法上的职业类移民项下的”第四优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类别,因为这个类别确实就是为少数几个特别的人群设计的。与国人相关的应该就是“宗教类”的神职人员的移民选项了。
与本文直接相关的“投资移民”这个“创造就业”的移民类别,在美国移民法上原本是没有的!这个概念是美国1990年的移民法修改时第一次创建出来的。国会在立法的时候,将其归于“职业类移民”(EB)这一章节的原因可能出于如下的考虑:
虽然这个类别的申请本身并不是基于外国申请人与美国雇主之间的某种“雇佣关系”,但由于外国申请人在美国境内的投资能创造出十个以上的工作岗位来“雇佣”更多的美国人!
所以,美国国会就把这个全新的类别放在了”职业类移民“(EB)原有的四个分类之下,成为了”第五优先“:这就是今天大家耳熟能详的美国移民法中的”EB-5“的来源!
可见,EB-5,作为美国移民法上的一个通过吸引外国移民申请者来美国投资项目,创建美国人的工作岗位的方法,成为了美国移民法中的一个重要类别:在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一条获得美国绿卡的途径的同时,更是通过吸引外国资本为美国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并通过这些投资与就业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增长与繁荣。
EB-5的主要诟病:
对美国EB-5项目有过兴趣的朋友们都知道下面两大担忧:
第一是各种鱼龙混杂的投资项目令人眼花缭乱,其中包含了不少人财两空的大大小小的各种EB-5项目的欺诈和骗局。
第二就是由于”僧多粥少“而导致的签证排期”遥遥无期“!虽然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政府每月发布的“签证公报”中将“中国人的EB-5”的签证排期都列为“Unavailable”(遥遥无期),但通常都在8年以上!
这个“遥遥无期”,就让众多的中国投资人望而却步了!
为了鼓励外国人前来美国投资,尤其是在边远地区(Rural Area)、高失业率(或鼓励就业)地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以及基础设施建设(Infrastructure)等方面,美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包括将105万美元的最低投资金额的门槛降到了80万,并为这一类的申请单独保留了足够的签证。目前此类签证对于中国投资人来说仍然是“即期“(就是所谓的”C“或”Current”)而无需等待8年甚至更久!
这就是我上面提到的——”没有排期“!
由于美国移民法上的这项特别的规定和特殊的待遇,对于”即期“或”没有排期“的EB-5项目的投资人来说,就可以将”EB-5移民申请“(I-526)与”身份调整“(I-485)两套文件”同时送件“,也就是我们专业术语上的”Concurrent Filing“——理论上来说,最快甚至有可能在几个月之内就可以拿到”临时绿卡“(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 Card)!!!
当然,上面说的这些内容,尤其是”签证排期“,是一个由美国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每个月发布的一个”动态“月报制度。每个月都会有不同的变化,有进也有退。但本文提到的针对中国大陆公民在美投资上述三个”特殊“地区或领域的EB-5申请,过去一直是处于”即期“状态的!
这就是对于美国移民法上的”EB-5“及其三个享有”差别待遇“从而目前一直处于”无排期“特例的相关解释。我们在科州最近刚刚启动的最新投资项目,虽然处在滑雪胜地和热门景点,但可能因地处落基山脉大山深处的原因,当地的城镇规模和人口数量均符合美国移民法上的”边远乡村“的特例,从而对于中国公民来说,依旧是——
“无排期”、“无排期”、“无排期”!!!
这个地区,我们是十年前第一次前往度假时就深深爱上的一个世外桃源般的存在。去年,我们终于圆了自己的一个小小的梦:在那里买下了一个山寨茅屋。没想到引发了后来一系列的新故事:邻居提议要和我们一起创业!
这就是:十年前的一次邂逅,引发了我们一个十年圆梦的故事。又因为这个梦圆,直接导致了我在退休之年被逼再次“进山”重新创业!
您,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