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走亲访友时免不了馈赠节礼,但是“礼尚往来”的背后,还隐藏着违纪隐患。
让我们说说“礼尚往来”那些事儿,哪些“礼物”不能收,哪些东西不能发,每一名党员干部心中都应该有一杆“明秤”,做到清正廉洁一身轻,新风正气满充盈。
01
这些“对象”的礼不能收
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等赠送的礼品、礼金,可能会对公正执行公务产生影响,是严禁收受的。
02
这些“巧立名目”的福利不能发
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及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及福利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是典型的“揩公家的油、肥小圈子的膘”,这样“做人情”“送温暖”不允许!
03
这些“越界”的礼要小心
明显超出正常人情往来的边界,如一味的有来无往或明显的多来少往。
04
这些“新型”的礼需谨慎
电子红包隐蔽深,通过电子红包、电子礼品卡、快递等收送礼金礼品,看似像日常交流,不知不觉中可能已经构成违纪,要认清蟹卡、月饼、购物券等“曲线进攻”的本质,做到既不松口也不伸手。
05
这些“变异”的礼需拒绝
快递直接送达上门,通过网购或者快递直接寄送礼品,避开直接会面或联系,看似避免留下过多的证据痕迹,实则“掩耳盗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自己的从业行为,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有效防范廉洁风险,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抵制内部违规吃请送礼等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
两节将至,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在思想上划“红线”,在行动上筑“底线”,不闯法纪“红灯”,守纪律懂规矩,带头厉行节约,过一个廉洁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