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促治理】永康检察:跨区域维权协作,助力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护

政务   2024-12-25 18:04   浙江  


编者按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近期,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暨“检促治理”专题部署会,出台《“检促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检察担当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即日起金华检察微信公众号推出【检促治理】专栏,择优刊发各地典型案事例、创新做法、工作成效,敬请关注!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深刻把握“检促治理”内在要求,聚焦司法为民,由案到治,建立健全跨区域内外维权协作机制,加强外来在永务工人员、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助推永康社会治理。


针对特定群体维权办案需要,建立跨区域、多部门、一体化快速维权机制

一是建立三方跨区域维权协作机制。立足云南省镇雄县在永务工群体体量大、社会融合度高的现状,与镇雄县检察院、镇雄驻浙党工委联合出台《建立特殊群体维权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调查核实协助、跨区域联合办案、联动调处、司法救助联动等机制,常态化开展镇雄籍在永群体维权工作。二是建立七部门维权协同机制。牵头永康市法院、司法、社保等七部门,会签《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线索移送、联席会议、案件通报、联合调处等机制,融合维权合力。对一起涉云南、江西、贵州等11个省市区416人的建筑工程欠薪线索,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1个月内促推双方达成调解,于2024年春节前发放超1200万元的务工费,实现案结事了。三是建立内部快速一体化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加强各业务部门协作配合,统筹线索移送、案件调度、力量调配,案件受理后5日内开展调查核实,事实清楚的案件30日内审结,疑难复杂案件3个月内审结,最大程度最快速度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

围绕矛盾纠纷化解,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多种手段

一是支持起诉助维权。对提起诉讼困难的群体启动民事支持起诉,运用诉前调解、提供法律咨询、出庭支持诉求等多种手段维护特定群体合法利益。在办理申某劳动报酬申请支持起诉案时,借力协作机制开展诉前调解,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等开展调查核实,组织永康市金牌调解员参与调解,协调镇雄县检察院解决大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最终申某获赔7万元达成和解。二是公开听证解困惑。对疑难复杂的维权案件及时组织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同时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参与评议,切实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消除彼此疑虑,解开矛盾心结。如镇雄人杨某,在老村改造施工时提供劳务受到伤害,该案责任承担存在较大争议,通过邀请相关专家、人大代表、镇雄驻浙党工委领导担任听证员,明确责任划分。三是司法救助扶贫困。对涉弱势群体或因纠纷导致生活困难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加强与控申部门协作,坚持“应救尽救”原则,有效运用司法救助手段化解矛盾。如办理的王某侵权损害赔偿申请支持起诉案,依法为王某家属争取2万元司法救助金,协调镇雄检察院帮助解决子女读书和困难补助问题,促使案件和解。

立足“检促治理”开展履职,延伸检察触角助推社会治理

关注特定群体维权难社会问题,以个案办理为切入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问题,针对性地对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如针对有的在永务工人员未签劳动合同,导致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维权过程中乱象频发,甚至出现司法黄牛非法维权等情况,分别对镇雄驻浙党工委、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进外来在永务工人员矛盾纠纷诉源治理,促进劳资市场法治化规范化。自机制建立以来,在外来在永特定群体就业、旅游、婚姻登记等各个领域延伸检察触角。对案发的建筑公司、旅游公司等制发整改建议书,促使各案发单位消除各种隐患,依法依规运营。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民政、社保、建设、工会等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加强各方面监管具体举措的建议,各部门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完善各项举措,在源头上消除侵害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行为发生。


供稿 |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 | 林俊龙

校对 | 魏开阔

审核 | 吕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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