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环节、操作要求明确!自然资源部解读专项债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新规

学术   2024-11-12 19:48   河南  
【11月14-15日郑州
一揽子增量政策背景下2025年高质量项目谋划、申报储备、资金争取暨城投公司退名单、产业化转型实务操作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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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然资源部
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研究切实有效的增量政策。近期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提出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明确了收回收购的范围和基本要求,阐明了政策目的和作用。

11月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各地启动开展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提供政策指导和工作依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对《通知》的目的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优化供需,注入活力,发挥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



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推出了帮助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鼓励并购转让、支持地方政府收地等三方面18条政策措施。各地普遍欢迎,但同时也反映收回收购土地缺乏资金。《通知》鼓励各地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盘活存量,能够起到三方面作用:一是减少市场存量房地产用地规模,更好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和投放调解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三是收储后形成“净地”“优地”,既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满足居住需要,也可以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



二、规范程序,明确标准,保障回收土地顺利实施



《通知》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充分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明确了收回收购土地的关键环节和操作要求,为各地推进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是强调工作目的和作用。为统一思想、推动落实,《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二是规定了主体。为确保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收储项目规范有序实施,《通知》明确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收地工作。同时强调了信息系统和储备地块标识码等要求。各地土地储备机构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利用专项债券资金,主动作为,规范收地。

三是指明了范围。为消化存量房地产用地,《通知》强调应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同时还规定了可纳入收回收购范围的其他类型。

四是梳理了项目。为进一步框定拟收地块,有效启动收回收购程序,《通知》明确了摸清底数的方法,要求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强调了及时动态更新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等要求。

五是明确了价格标准和程序。《通知》提出,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地块开展价格评估。在对比评估价格和土地成本,形成基础价格的条件下,通过综合考虑、集体决策确定收地价格,同时还明确了报人民政府批准确认等要求。《通知》明确了原则性的价格标准和程序,各地应在此框架之下进一步细化评估和决策细则,确保收地价格公允合理,程序规范透明。



三、严控收回土地再供应,发挥土地储备调节作用



《通知》对收回收购后的再供应提出了要求。对于已收回收购的土地,要根据市场情况严格控制再供应的规模,要形成政府手中掌握的土地资产“蓄水池”,有效发挥调控作用,保障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多部门协同配合,严守红线底线。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协调推进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依法依规推进工作,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


以下为《通知》原文:



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进一步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落地见效,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加快落地,切实做到规范操作、有章可循、从严管理、精准高效。

二、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报单位信息及证明材料,部将按程序及时审核并动态更新名录。

三、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摸清底数,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是安排专项债券的基础,应当根据收回收购土地的情况动态更新。

五、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市、县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价格。

六、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

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涉及部门多、利益协调难度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严守土地政策红线底线,妥善处理好土地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和抵押权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专项债券额度、使用、管理等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24年11月7日

中建政研“上门培训+项目座谈+资金申报”集成化系统解决方案


10月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一揽子增量政策”,提到明年要继续发行超长期的特别国债,加力支持“两重”建设,并在年内下达两个“1000亿”项目计划,重点支持地方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先行开工实施,明确指出提前谋划项目的重要性。10月1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重磅发声,推出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一揽子财政增量政策,主要围绕债务化解、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以及资本、专项债用于土储及加大重点群体的支持保障四个方向进行了深入的介绍。

两个1000亿今年提前下达,如何抓住两个“1000亿”的项目机会?
“超长期国债”项目如何谋划,有哪些注意要点?
专项债用于土储哪些项目?新建?续建?
“两重”建设主要投向,如何精准谋划?……

为了系统解决上述问题,提高地方政府对政策的把握能力,增加项目谋划的前瞻性和精准性,推动地方政府做实做细2025年项目谋划申报工作,助力地方政府读懂政策、学以致用、精准谋划、资金落地,中建政研作为新时代新型智库,积极响应号召,充分用力集成服务一体化优势,特别推出“上门培训+项目座谈+资金申报”系列主题培训活动,为地方政府提供一揽子咨询服务,助力地方政府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培训主题如下所示:

序号

培训主题

培训时长

1

抢抓2025——地方政府如何进行项目谋划和项目争资

3.0小时

2

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及案例解析

3.0小时

3

专项债用于土储项目如何进行谋划

3.0小时

4

EOD项目投融资模式政策解读及解析

3.0小时

5

国债及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要点和注意事项

3.0小时

6

“两重”、“两新”项目如何进行项目谋划

3.0小时

7

新质生产力如何引领地方政府进行项目谋划

3.0小时

8

县域经济如何进行项目谋划

3.0小时

9

政府投融资政策背景、合规模式选择及案例解析

3.0小时

10

十五五规划的重点方向和领域

3.0小时

11

项目座谈+交流

3.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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