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浙江工作时亲自指导、大力推动的农村工作机制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于1999年在福建南平诞生以来,经过25年探索完善和全国性推广行动,创造了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等多种模式,发挥了科技扶贫、科技服务、科技创业等多种功能,带领农民致富。这是科技强农兴农的成功实践,是农业科技推广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尤其重要的是,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扶贫推动共同富裕的中国方案,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减贫经验,为解决世界贫困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
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创新过程来看,先后经历了探索、推广、完善三个阶段。2002年,科技特派员制度初步形成,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在《求是》杂志发表《努力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福建省南平市向农村选派干部的调查与思考》,称赞科技特派员做法是农村工作机制的创新。此后,浙江省在习近平同志领导下持续探索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部在西北五省开始试点,2006年向全国推广。2009年,中央8个部门联合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创新行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关注科技特派员制度,与中国政府共同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党的十八大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标志着科技特派员制度从地方实践上升为国家层面制度性安排。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时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科技特派员的作用,要求广大科技特派员把论文写在田野大地上。由此,科技特派员制度一步步完善,全国科技特派员累计派出百万人次,转化应用了一大批农业科技成果,培育了一大批乡村特色产业,有力推动了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有效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从科技特派员工作总体状况来看,党的二十大以来,中组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多级联动、层层管控、服务到户的管理机制,使科技特派员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2022年,中组部牵头开始积极推动“组团式”帮扶。一些地方在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中,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农业农村、科技、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部门决策升格为党委、政府规定,把单项工作意见转变为综合性文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联合、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资源整合、技术集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格局。有的地方,科技特派员工作有声有色,如同一首“交响曲”、一台“大合唱”,成为“例行”的日常工作。 从科技特派员工作内容看,服务对象、服务区域、服务领域、服务目标、服务重点不断拓展,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科技服务网络。进入新时代,各级管理部门聚焦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目标,精准选派专家和科技人才,构建了高质量的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3支队伍。个人科技特派员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团队科技特派员注重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主导产业,法人科技特派员重点围绕产业链提供一体化科技服务。多个省市把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科技特派团作为工作重点,着力落实扶持政策,整合多方资源,统筹经费,开发在线平台,强化管理服务,最大化发挥科技特派团帮扶功能。 从科技特派员工作方式看,各地力求做到精准选派、精准服务、精准帮扶,不断提高科技服务功能和效益,创造了“一人一乡、一团一县”等多种服务模式,推广了线上线下结合等数字化服务方式。浙江省在县级依据产业发展需要构建科技特派员“需求库”,在省级依据科技特派员需求构建“专家库”,通过供需双方互选优选,实现“需求库”和“专家库”有效对接,形成科技特派员选派的长效机制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机制。重庆市以“专项经费+项目倾斜+区县自筹”三种渠道统筹项目资金,强化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培育高素质农民等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四川、云南等省依托线上管理平台,开发“特派团直通车”科技兴村功能,探索总结、宣传推广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成为科技特派员工作创新的一大亮点。 综上所述,随着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创新推广,新兴科技企业随之发展,特色产业随之壮大,经济效益随之提高,农民收入随之增长。这充分证明科技特派员制度已经成为科技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成为科技人才服务群众、带动群众靠科技增收致富的有效路径,充分显示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对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意义。 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受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干部群众欢迎,得到科技人员全面响应并取得显著成就,根本原因在于遵循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等基本规律,蕴含着科技发展的理论逻辑。古典经济增长理论认为,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资本积累和社会分工。新经济增长理论则认为,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技术进步及实现机制。进入信息化的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增长理论除强调技术创新外,特别注重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突出体现这些基本原理,体现技术创新和应用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对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具有深刻的启示。 启示之一,科技创新是源,应用推广是流。科技创新的价值要通过应用推广来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两个车轮互动互促,循环往复,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科技人员带着科技创新成果走向应用推广第一线,用科技进步引领产业发展,满足农业农村对科技的需求,进而形成科技市场;随着科技市场的形成和扩大,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同时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科技实践,全面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整体能力。这是“科技兴农”战略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也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有效途径。 启示之二,科技特派员核心是科技,前提是特,关键是派。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了政府推动和市场驱动两个作用。科技特派员以“技”为优势,政府以“派”为抓手,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各种保障,进而为科技特派员赋“能”,彰显了科技特派员的服务能效。从科技特派员来说,有技术和管理特长,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拥有特殊科技资源,带着特定项目,和农民、企业签订契约,形成特定的合作机制与利益关系,这是科技特派员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政府来说,一个“派”字,发挥了科技支撑的神奇效应,显示了领导方式的创新和积极有为的追求。从科技特派员运行机制来看,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结合。政府营造制度推广环境,整合资源要素,引导各方共同发展;形成市场投入回报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增强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的动力和活力。这种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科技领跑、利益共享的多赢机制,给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不仅推动科技与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把科技推广的公益性和效益性融为一体,实现了政府有为、市场有效,而且找到了科技融入农村经济的突破口,找到了解决农村科技滞后难题、提高科技投入效益的切入点。更重要的是打破城乡界限、地区界限、行业界限,为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和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启示之三,遵循“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国所养,为民所用”原则,赋予科技特派员制度新的时代内涵。我国历史上就有钦差大臣一类官员,我们党发展历程中也常有特派员肩负“特殊使命”、完成“特殊任务”的先例。科技特派员适应农业农村对科技的需求而产生,享有“特殊政策”,通过中介服务型、技术入股型、有偿聘用型、科技实体型等服务模式,跨越行业和区域,与农民、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创造效益的有合法回报,作出贡献的有晋升机会。由此,激发出科技人员服务创业的热情,把许多闲置的科技成果变成炙手可热的“香饽饽”,甚至形成农业科研“虹吸”效应。这不仅改变了农业科研与生产脱节的“两张皮”现象及农村科技工作“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局面,而且化解了科技人才服务“三农”实际利益太少、实现个人价值太难等矛盾,使科技特派员队伍以及服务效果和影响力不断扩大。所体现的先进理念、市场导向、利益机制等,为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启示之四,创新的源头在基层。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完善要靠地方与时俱进不断探索,还要经得起实践和时间检验。科技特派员制度从源头上,是地方政府和科技推广一线人员的创造。在地方工作的同志要珍惜基层一线这片可以创造无限价值的用武之地。一项制度创新必须经受实践和时间检验、最终得到社会认同和历史肯定。2002年,科技部决定在西北、西南各省区推广“南平经验”。2004年,会同人事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扩大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25年来的实践证明,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构筑了农村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促进了科技与产业经济的结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找到一个突破口,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探索了一条新道路,为开展国际农业科技合作提供了新经验。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和批示,对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给予高度评价。当然,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尚没有终结,还需持续深化,要在适应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需要中不断创新。这对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启迪。 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推行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人们对科技特派员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工作总结、现状调研和案例分析层面,客观性描述多,系统性研究少,缺少深度的学术理论探讨和完善的制度体系设计。针对部分地区缺少产业规划,经费和政策不落实,科技特派员供需对接不畅,配置不合理,作用发挥不够,帮扶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我们一方面要探讨理论,另一方面要进行战略思考,深入研究如何健全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 (一)适应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需要,优化科技特派员制度。要根据不同地区自然资源禀赋特点和产业发展规划完善特派方式,因地制宜选准科技人员,提供更多科技资源,合理设置科技服务项目,健全地方产业需求与科技服务人员精准匹配机制。一般情况下,由地方梳理产业发展科技需求,省市县农业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专家和帮扶地区双向选择原则统筹安排。对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坚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采取“组团式”定向帮扶,变单个项目科技帮扶为综合性科技帮扶,扩大帮扶规模,提高帮扶成效。尽可能选派综合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熟悉一线情况的高层次专家担任团长,选派善于技术落地、精于科技服务的地方专家和产业技术骨干为团员。引导科技特派团聚焦产业技术转化服务、“卡脖子”技术攻关、新品种引进推广、产业功能拓展、本土人才培养等有效开展工作。对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特派员项目,要充分发挥多部门优势,选派多层次专家,配置多方面要素,采取多样化科技特派员模式,提高科技特派员项目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适应科技特派员工作特点,优化管理制度。在国家层面应强化专门工作机构,编制科技特派员制度发展规划(纲要)性文件,系统提出前瞻性、战略性的指导意见;要从全局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常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分工协作、通力配合、上下积极联动的工作格局和统筹协调的机制。省(市、区)应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专班,设立工作专项,完善专班机制;深入调研,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定期召开工作部署会、任务推进会。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管理,签订管理部门与科技特派团、帮扶地三方任务书,明确任务目标;制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和工作手册,形成工作流程规范。各个层级都要加强管理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进行优化升级;要加强与科技特派员的沟通对接,建立联动机制,持续扎实做好协调沟通、督导评估、成员调度、动态信息分析处理和传媒宣传等工作。 (三)适应科技特派员项目推进需要,优化保障制度。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技术推广需求,投入人财物优质资源,为各类科技特派人员提供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政策保障、项目保障、经费保障,整体提升科技特派员综合能力。顺应科技与产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做好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预算,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投入,提供基本稳定与动态增加的工作经费,保障科技特派员项目持续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应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财政、金融、科技、土地、信息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增强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帮扶活力。做好一线专家服务工作,激发专家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科技帮扶服务效果。做好科技特派员培训工作,提升科技创新应用能力和本土科技人才专业能力,促进科技特派员各项工作良性循环。 (四)适应科技特派员长远发展需要,优化考评制度。中央政府科技特派员工作主管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明确规定新时期科技特派员的任务、权力和责任,形成科技特派员选派、使用、管理和激励保障制度,确保科技特派员制度高质量运行。省市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激励机制,对各类科技特派员按特长分工、按分工考核。定期总结成绩、查摆问题,制订改进计划,更好发挥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职务的专家和科技人员优势。重点考核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和解决科技难题的成效,从评估服务时长转向评估服务成效,从评估发展数量转向评估发展质量,增强科技特派员使命感和责任感;对绩效突出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职位晋升、荣誉称号和经济收益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价值认同,增强其获得感和自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