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研究 | 金融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模式思考

文摘   2024-10-21 15:58   北京  

浙江“千万工程”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永安村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2021年4月,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修订发布《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提出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支持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建立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2022年6月,农业农村部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全要素资源统筹一体化、全域综合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模式,提高整体授信额度。银行探索以全域开发模式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政策依据。
探索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模式的意义
(一)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领域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等部委积极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农业现代化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各金融机构探索创新融资模式、组织架构、担保押品,为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以全域综合开发模式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有助于以区域为载体,健全现代农业产业、经营、科技支撑、生态安全和要素保障体系,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助力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二)有助于引导消费水平升级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消费者对食品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消费水平升级的大背景下,通过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生态农业,有助于实现农业供给侧改革,更好满足市场需求。通过全域综合开发模式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更好组合优化生产资源,坚持生态种植、科技赋能、优化产业链价值、拓宽产销渠道,精准定位市场需求,从而实现消费水平升级。

(三)有助于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近年来,各地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成功经验,以规划为引导,统筹推动区域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推动全域片区化组团式建设,系统破解乡村建设发展中的均衡性、协同性、持续性、全面性等难题。银行围绕“千万工程”各个阶段,从信贷支持到融资融智,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方案。在总结前期项目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以全域综合开发模式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薄弱领域、重点环节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路径,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有助于银行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全域综合开发模式支持路径思考
全域综合开发项目存在子项目多、涉及行业多、回报周期较长、涉及利益主体多等特点。子项目可能涉及农业科技研发应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治理、传统村落保护、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园、乡村旅游、清洁能源等多个行业。同一项目涉及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农村资源资产盘活、农村特色产业等多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分散,存在建设周期、回报周期较长等特点。项目可能涉及政府、市场化主体、拆迁安置主体等多方主体,需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因此,全域综合开发模式具有片区化、综合性特征,应系统思考布局项目各生产要素。

全域综合开发应构建区域整体规划、功能策划及长期运营管理机制,实现农业与科技融合、产业与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平衡、投入产出平衡、分期现金流平衡。模式基本逻辑为通过科技赋能,实现基础设施与产业项目互为条件、彼此受益;通过片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产业承载能力;通过产业收益反哺基础设施投资。可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等方式,由政府授权、提供配套政策、配置资源、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由市场化主体负责项目全流程建设、运营、维护、融资,实现资金平衡;政府与市场化主体共同协调公众利益。实现路径建议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

通过考察调研、引入外部专业机构等方式,构建协调机制、规划方案、全域方案、项目方案多层政策传导机制,逐步实现将政策保障落地为可实现的项目行动方案。

1.构建协调机制。可通过成立乡村振兴专项领导小组,由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多部门参加,协同保障项目实施。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出台系列政策,明确工作流程,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利用、产业规划衔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流程,配套优质资源、资金、科技转化等支持政策和生产要素。

2.从国土空间规划入手。规划制定应遵循因地制宜、多规合一、产业主导、政府引导等原则。根据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引导人口、产业、技术适度集聚紧凑布局;统筹优化县域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发掘地域资源资产优势,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观光旅游、农业科技产业园区等,形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区域整体优势。一是应重视区域功能定位设计,促进县域“城—镇—村”“人—地—业”的梯度转移与均衡分布,可根据区位及资源禀赋明确核心区、带动区、组团、飞地等多种功能定位。二是健全区域产业协作体系,融入区域战略、都市圈等发展战略,实现城乡要素流通、科技支撑、产业协同发展;与周边城镇规划衔接,避免同质化竞争。三是明确主导产业,聚集产业链延链补链,发挥片区整合规模优势,争取外部资源和第三方专业科技公司支持, 提升片区竞争力。

3.在总体规划前提下,制定全域评估方案。全域评估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区域项目总体规模、土地及空间管控、产业定位、科技创新、耕地保护、生态环保、历史文化保护等多目标实现方案,提出产业发展或提质升级及配套安排。二是划分片区组团及子项目,确定实施时序、行政审批手续办理、项目组织管理等内容,涉及多个子项目的应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关联性、技术可行性。三是明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论证资金投入产出平衡可实现性。四是明确实施主体确定方式或指定实施主体,明晰各参与主体权责利及项目全周期运维安排,构建利益分配机制。政府与市场化主体共同开展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制定具体保障措施。在全域评估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各子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坚持“摸清底数”、做好资源及生产要素衔接。如通过开展全域资源资产评估等方式,将资源按照可流通、可变现能力分类打包,采用转让入股、作价入股、技术入股、托管运营、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分类施策、集中利用。如通过与龙头企业合作、引入专业机构等方式,促进农户与企业、市场和消费者的衔接。

(二)优选市场主体,发挥有为政府作用

1.市场主体应具备全域综合开发的经营资质、经验、实力,同时应具备政府、企业、农民等多方主体利益协调能力。市场主体应取得项目规划政策、行政审批、资源能力、人才技术等要素,合法合规取得项目资产控制权或经营权。市场主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应具备项目全流程管理的能力。可通过集团加子公司或联合体,采用同级联合、跨级统筹,县域统筹、镇村联动多种方式整体推动项目。

2.政府应承担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责任,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协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耕地保护等公共利益,平衡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政府可通过注入经营性资产、授予经营权、投资入股、债务重组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探索赋予市场主体项目规划调整、土地开发权利等方式,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实力。

(三)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实现项目资金平衡

产业发展应立足当地空间环境、经济规模、产业发展、人文传统等基础,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和区域环境优势,走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形成具备市场竞争力、占有率的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链,通过地理标志、农业品牌等发挥品牌优势。通过片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产业承载能力,盘活各类资源要素。应选择具有发展前景、可持续现金流的产业集聚项目,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科研院所向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聚集,贯通农业科技到技术、技术到产品、产品到市场“全链条”农业科技创新实践载体与产业服务。发挥全域综合开发整体优势,在不同片区组团解决个性问题,建设乡村特色产业集群。对于项目自身产业收益难以平衡的,可结合当地资源情况,发挥片区组团优势,探索规划土地用途调整增量收益、搭配经营性地块平衡、容积率补偿等多种方式对项目进行综合平衡。

确保合规实施,发挥金融服务成效
银行贷款支持片区开发项目的合规边界可以概括为避免贷款用于土地储备、避免形成政府隐性债务、避免贷款用于商业房地产,同时这也是此类贷款合规实施的难点、关键点。

1.全域综合开发项目如涉及拆迁安置等建设内容,应明显区别于土地储备行为。按照国土资规〔2017〕17号、财综〔2016〕4号、财综〔2018〕8号等文件,明确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全域综合开发项目拆迁安置应明显区别于土地储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征。一是实施主体不同,实施主体是企业而非政府部门;二是目的不同,项目实施是为了开展后续建设改造活动,而非储备土地、调控市场;三是资金来源不同,区别于土地储备资金来自政府,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来自企业。

2.应把握合规取得和利用土地。总体来说,土地政策上位法已构建,各地实施细则不同,银行在贷款支持过程中应当关注各地政策差异点、注重合规性。国有建设用地变更权属或变更功能应当采取何种方式,各地相关规定要求及实际操作方式不一,应按照当地政策细则执行。地上附着物可通过房屋产权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完成权属转让及登记程序。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权属不清的,由当地政府征收后履行土地出让程序,可按照“地随房走”方式整体改造;或产权属于政府的,可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经营。2023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从规划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建设用地审批与规划许可、土地利用与供应、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自然资源保护、宅基地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方面,规范各类用地审批管理。其中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需报批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等手续,并采用征收方式。农村集体用地入市仅在试点城市开展。如广州旧村改造类项目在土地出让方式上有所创新,旧村庄集体可申请将集体用地变更为国有用地,采用政府征收、自主改造、合作改造等方式。

3.发挥金融服务成效。通过村集体参与项目运营、带动村民就业、盘活闲置资产带动村集体增收。构建实施主体与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权益,激发农民积极性,走向致富路。通过发展科技农业,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扶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整体功能提升,吸引人才返乡创业,促进农业全产业链的持续增值。通过全域综合开发,村集体及农民可获得分红收入、增加劳动收入,分享发展成果。

作者:耿飞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村科技
《中国农村科技》杂志是由科技部主管,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主办,面向农业农村科技领域,以“传播科技,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宣扬中央农业农村科技政策、报道创新成果、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引导农业走创新发展之路的综合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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