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申请执行任良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任良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兴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任良平,男,1985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江油市太平镇石磐村3组30号 。
02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2024)0114民初116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 38812 元
03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 5%奖励举报人。
04
.悬赏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0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13111653(刘法官)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366号
欧阳正文申请执行杨会、伍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会、伍原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欧阳正文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伍原龙,男,199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金马村 7 组 7 号。
被执行人:杨会,女,1995年5月2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黔江区黎水镇新花村7组36号 。
02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2024)川0114号民初356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 334337.77 元
03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 5%奖励举报人。
04
.悬赏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0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13111653(刘法官)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366号
罗浩申请执行王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罗浩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王晴(曾用名:王琴),男,1981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双河镇安木店村 8 组 10 号。
02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2024)川0114号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51889.22元
03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 10%奖励举报人。
04
.悬赏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0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13111653(刘法官)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366号
绵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董鸿程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董鸿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绵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董鸿程,男,1974 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103号。
02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2023)川0114民初191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427159.9 元
03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 5%奖励举报人。
04
.悬赏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0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13111632(冯法官)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366号
张心强申请执行林家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林家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心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林家国,男,1971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高祖村22组。
02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2019)川0114民初991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295768元
03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 10%奖励举报人。
04
.悬赏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0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13111642(邓法官)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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