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借贷平台呈现多样化趋势,由“网络贷款”引发的纠纷逐步进入法院执行。近期,新都法院在“攻坚克小”专项行动中执行完毕一起涉网络借贷的“小标的”案件,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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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潘某通过某平台借款,就该笔借款签订了《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由潘某向贷款人A金融公司借款13200元,由保证人B担保公司为潘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潘某未能按约还款,B担保公司向A金融公司进行担保代偿。
2023年,B担保公司将其对潘某的追偿权转让给C公司。C公司经多次催收潘某仍不还款,遂申请仲裁后根据生效的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多次联系潘某主动履行欠款,潘某均“置之不理”,认为法院无法找到其行踪。
经办案法官多方摸排,最终在新繁镇某村找到潘某并将其带回法院。面对法院拟采取拘留措施,潘某主动履行完毕还款义务。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网贷案件特点
此类案件通过“某某贷”导流到某借贷平台,由借款人向金融公司借款,并由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在借款人发生逾期后,保证人向金融公司进行担保代偿,保证人取得对借款人的追偿权利。
保证人在取得对借款人享有的追偿权后,将该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并依据生效的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类案件在进入法院执行前借款人已经历多次催收并被告知法律风险,但仍然逾期不还。
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借款人”成为“被执行人”,等到财产被查封冻结或面临法院采取拘留措施时,借款人才“悔不当初”。
执行法官提示:莫要等到被限制高消费、成为失信人员才后悔!再次重申“网贷也要准时还款,贷款莫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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