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章福申请执行牟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牟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范章福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牟勇,男,196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新军街347号附13号。
02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2021)川0114民初189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117310元
03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 5%奖励举报人。
04
.悬赏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0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13111643(钟法官)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366号
刘大安申请执行熊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熊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大安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熊华,男,198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宣汉县柏树镇峨凤村3组35号。
02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2023)川0114民初1077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30724.50元
03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 5%奖励举报人。
04
.悬赏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0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13111653(刘法官)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366号
邓刚、冯长明申请执行四川第爱家具有限公司、任伶俐、罗厚彪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四川第爱家具有限公司、任伶俐、罗厚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邓刚、冯长明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任伶俐,女,1990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西充县青狮镇楼子坪村2组43号。
被执行人:罗厚彪,男,1974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西充县义兴镇吉家店村4组158号。
02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2021)川0114民初754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63888元
03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 10%奖励举报人。
04
.悬赏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0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13111653(刘法官)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366号
伏海波申请执行古德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古德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伏海波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古德洪,男,198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邛崃市前进镇凤凰2组。
02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2023)川0114民初1050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179800元
03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 10%奖励举报人。
04
.悬赏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0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13111653(刘法官)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366号
冯涛申请执行吴建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吴建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冯涛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吴建南,男,197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康店村康店75号。
02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2023)川0114民初1099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95823元
03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 10%奖励举报人。
04
.悬赏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0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13111653(刘法官)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366号
陈金和申请执行王家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家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金和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王家锋,男,1988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下梁镇新合村二。
02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2024)川0114民初361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13455元
03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 10%奖励举报人。
04
.悬赏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0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13111653(刘法官)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366号
本院在执行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与成都新都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成都新都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成都新都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新都区大丰北延新居A区9幢1号。
法定代表人:汪旭波
02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2022)川0114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76831.43元及利息
03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 25%奖励举报人。
04
.悬赏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0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13111653(刘法官)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366号
张家辉申请执行谢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谢祥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家辉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谢祥英,女,汉族,1984年12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南部县太华乡六房坪村1组。
02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2019)川0114民初937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1030000元及利息
03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 10%奖励举报人。
04
.悬赏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0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13111653(刘法官)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366号
成都坤鑫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国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国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成都坤鑫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李国龙,男,1990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县商州镇炳兴村柏香组27号。
02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2023)川0114民初814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280000元
03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 10%奖励举报人。
04
.悬赏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0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13111653(刘法官)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366号
宇文斌与冉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冉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宇文斌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冉林,男,1972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民德路573号8单元5-2。
02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2021)川0114民初519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150083.1元
03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 15%奖励举报人。
04
.悬赏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0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13111639(孟法官)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366号
王泽周申请执行钟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钟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泽周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钟平,男,1987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岸中路201号1栋1单元7楼702号。
02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2023)川0114民初14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5650元
03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 10%奖励举报人。
04
.悬赏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0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13111643(钟法官)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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