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巴什公安分局在对辖区旅馆业进行检查时,发现2起不按规定登记旅客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康巴什公安分局依法给予酒店负责人行政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 张宇石 校对 | 乔 雨
初审| 杨小刚 终审 | 李海龙
来源 |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