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形势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国际国内环境发生许多新变化,对全民国防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对国防教育法及时进行全面修改完善。”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全民国防教育局)负责人指出,此次国防教育法修改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是应对国家安全严峻形势和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的需要,是适应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需要,是破解国防教育工作突出矛盾问题的需要。
进一步明确党的领导
在学校国防教育方面做“加法”
拓展社会国防教育方法渠道
一是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国防教育。此次国防教育法修改,对国家机关国防教育的内容作了充实完善,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规定,国家根据需要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学习和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理论、知识和技能等。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明确要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创新宣传报道方式,通过发挥红色资源教育功能、推出优秀文艺作品、宣传发布先进典型、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等形式和途径开展国防教育。此外,在原有法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新闻网站等媒体也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普及国防知识。
新增国防教育工作保障措施
据介绍,为了确保国防教育法的有关制度能够落实落地,本次国防教育法修改在保障措施方面作了完善。
(来源:法治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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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来源:新华社)
监 制:王树瑜
编 审:袁 野
责 编:柳志勇 张依婷
编 辑:马啟燕
投稿邮箱:pcsx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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