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凌晨,尕楞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内仁务村一户车库内轿车突然着火。”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火势进行处置。经现场勘查,轿车损毁严重,车辆引擎盖和前挡风玻璃均被烧毁。经调查了解,嫌疑人仁某因与前妻离婚过程中对财产分割心存不满,为了发泄心中的怨气,在强烈的报复心驱使下,酒后放火点燃车辆。经询问,仁某对其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仁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供稿:尕楞派出所(多吉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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