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杨女士报警称“:我的儿子在公路边被车撞后肇事者逃离现场。”接报后,交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大量工作确定违法行为人下午某某。
经查,10月5日2时36分许,下午某某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青B35***号小型轿车沿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黄河路(循化县积石镇藏医院路段)时,与道路西侧行走的何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何某某轻微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下午某某未报警且逃逸现场。10月15日,交警大队依法将下午某某传唤到案接受处理。经讯问,下午某某对其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报警且逃逸现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对下午某某肇事逃逸、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400元、驾驶证记7分的行政处罚。
循化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遵规守法安全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务必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切不可为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逃逸只会加重罪责。
供稿:交警大队(多杰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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