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和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的指导下,全国气象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气象行指委”)组织完成全国气象类《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以下简称《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
《教学标准》从培养目标、职业范围、人才规格、课程设置及学时要求、实训实习环境、教学资源、专业师资、质量保障等方面,对气象行业职业教育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健全技术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体系;将气象行业“准确、及时、创新、奉献”的职业精神及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等内容融入课程,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紧密对接行业需求,立足基层气象业务、气象服务等岗位的新要求,科学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合理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此次修(制)订工作是在气象行指委组织下,由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和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全国气象部门相关专家、气象类职业院校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教师组成的工作组共同参与完成的。据悉,新修(制)订的《教学标准》对职业本科智慧气象技术专业,高职专科大气科学技术、应用气象技术、大气探测技术、雷电防护技术专业,以及中职气象服务技术专业的职业教育专业的教学标准作出了明确规范。此举将进一步推动气象系统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为新时代气象教育人才体系建设奠定了更为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