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强金融气象协同联动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乘数效应 为以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政务   2024-12-11 21:11   北京  

发挥乘数效应 为以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熊绍员解读《关于加强金融气象协同联动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国气象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气象协同联动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金融气象协同机制建设和政策指导,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国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绍员就《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整体思路、重点举措和实施保障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加强金融气象协同发展,有哪些方面的考量?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工作,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2024年1月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金融与气象密切关联。当前,全球变暖导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重发,加剧了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相关研究表明,1990年至2023年,全球90.1%的重大自然灾害、82.8%的经济损失和91.1%的保险损失,都是由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


但同时,用好气象要素,也便于利用金融杠杆对冲气象风险,实现效益最大化。研究表明,极端天气会在未来26年内使全球收入减少19%,为遵守《巴黎气候协定》,全球经济或需付出6万亿美元的成本,由于气候变化导致经济损失或将达38万亿美元。


因此,在《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等一系列国家政策文件都强调,要加快发展金融气象服务,提高国家金融风险管控能力。


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发展“气象*金融”服务模式,就是要以气象高价值数据挖掘运用为指引,塑造气象与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的传导链条,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杠杆作用。这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以新质生产力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问:推进“气象*金融”带来了哪些切实效益?面对新形势新需求还要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


答:为充分发挥“气象*金融”乘数效应,各级气象和相关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已在保险、银行、证券期货等领域开展了许多有益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


中国气象局已经印发《“气象数据要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金融气象科技创新工作方案(2024—2030年)》,统筹布局金融气象数据服务、科技攻关和创新体系建设。此外,还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加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管理;发布中国金融气象指数与服务平台,分领域、分场景构建近70种表征实体经济风险的金融气象指数体系。


各级气象部门聚焦保险、银行、证券期货等领域,通过供给产品技术、共享数据等方式,为金融机构提供天气实况监测、预报预警、气候预测、灾害风险评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多种场景服务,成为金融产品研发、应用的重要参与者,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例如,广东、海南、广西、江西、福建等地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台风、强降水巨灾保险制度,有力提升当地巨灾保险防范水平;浙江宁波和温州、云南建水等地探索开展“气候贷”,有效降低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大连商品交易所与国家气象中心共同推进“温度指数(保险)+天气衍生品”应用,试点案例获多家参与主体认可。


但同时应当看到,金融气象服务对科技支撑要求高,涉及领域广,具有多学科、多行业交叉融合属性,需要多方合力聚焦重点领域,加强政策支持,理顺体制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并提高成果转化效率,持续探索数字化、智能化、定制化金融气象服务新模式,并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


这些也是《指导意见》重点关注和推动解决的问题。


问:如何确保《指导意见》的政策指引性和可操作性?


答:今年以来,锚定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和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新部署,剖析新形势、梳理新需求,中国气象局党组把“气象*金融”实践探索与政策机制列为重大调查研究课题,邀请金融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共同研究,加快推进《指导意见》的编制和出台。


一是系统调研,摸清底数。深入多个省、市、县开展调研,走访金融机构30余家,了解各地金融气象服务的主要领域、模式和产品,研讨金融行业服务需求和发展思路。


二是多方交流,凝聚共识。4月3日,中国气象局召开金融气象服务工作座谈会,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单位和部分金融企业负责人共同研讨,凝聚共识,一致认为多部门联合制定出台金融气象政策文件十分必要,并结合文件初稿、调研阶段性成果为金融气象服务未来发展建言献策。


因此,这份《指导意见》作为“气象*金融”领域首份政策性文件,立足既有之基,锚定现实之需,集成各方之力,应答时代之问,既有格局、又见布局。


问:《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是什么?如何分阶段、有步骤实现?


答:《指导意见》聚焦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需求导向、科技赋能、分类施策、开放合作,创新服务产品、优化服务方式、完善协作机制,推进金融气象数据、产品、技术及人才资源双向聚合,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气象与金融协作机制,增强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气象服务保障能力,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为实现这一目标,《指导意见》明确分两步走:


到2025年,初步建立业务协同、保障有力的气象与金融协作机制,确保气象灾害风险减量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金融气象指数产品更加丰富,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气象服务模式,气象与金融协同发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到2030年,营造有利于气象与金融深度协同发展的政策环境,体制机制、标准体系更加完善。金融气象数据、产品、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资源的聚集效应有效发挥,全链条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气象与金融协作的效率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问:聚焦保险业、银行业和证券期货业等金融领域,《指导意见》部署了哪些工作?


答:《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深化保险业气象服务,发展银行业气象服务,推进气象相关金融工具体系建设与应用。


针对保险业,《指导意见》呼吁加强气象保险产品创新,推动巨灾保险市场发展,提高再保险市场的风险分散能力;同时完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进一步发挥气象在地方优势作物、大宗粮棉油作物等保险产品研发、定价、赔付中的作用。


聚焦银行业,《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在提出探索开展气候风险评估,提升投融资服务支撑水平;开发气候友好型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深化绿色债券市场建设的同时,还关注银行业量化评估并管理气候变化风险的一项有效工具——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要求相关各方通过加强算法研究、模型建设等举措,在典型地区气象高敏感行业领域先行开展,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面向证券期货业,《指导意见》明确,推进气象相关金融工具体系建设与应用。这就要求气象与证券期货行业深化合作,构建如温度、降水、干旱、风力、日照等高标准、精细化、多维度的中国金融气象系列指数,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围绕产业及现货市场需求,结合我国气候多样性特点,构建天气衍生品金融工具体系,并通过提供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等举措,培育天气衍生品应用市场,提高服务实体经济和风险减量能力。


问:针对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气象协同联动,《指导意见》明确了哪些任务?


答:《指导意见》明确减损和增效两个重点方向。


在减损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建立金融风险减量气象服务体系和气象灾害“灾前预警+灾中应对+灾后重建”的全链条服务协作体系,要求加强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和气象数据在财产保险承保、理赔和银行信贷风险评估中的应用,强化基于保险标的物、信贷抵押物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推动气象信息员、基层网格员和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加强沟通协作;鼓励将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和联动预案纳入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拓展人工影响天气在农业保险业务上的防灾减灾服务。


在增益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开发气候相关风险识别、评估、管理、应对与信息披露的关键技术、数据集和工具平台。推动企业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气候风险;发展绿色转型气象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将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纳入能源企业风险评估体系,同时强化气象保障服务,提升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气候韧性;开展气候资源普查,推动健全气候资源评价体系,探索开展气候相关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引导更多资金支持研究和推动气候相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问:锚定加强金融气象基础支撑,《指导意见》作了哪些部署?


答:在这一方面,《指导意见》与现有的金融气象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及科研力量作了充分衔接,但更加侧重于强调多方力量协同开展。其中,明确要求,完善科技资源一体化配置机制,聚焦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和绿色金融重点领域,开展金融气象科技攻关,发挥中国气象局金融气象重点创新团队专业作用,加强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快金融气象专业人才培养,打造科技创新交流平台,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同时,强化金融气象信息化能力建设,跨行业共建气象观测站网并汇交数据;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气象服务数字化建设;研发建设金融气象数据集;推动以提供基础数据服务为主向提供数据加工、精算分析、算法模型、服务产品、信息平台等综合服务支撑转变;推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金融机构共享信息。


问:为确保《指导意见》落实落地,五部门将采取哪些保障举措?


答:五部门将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金融气象相关政策引领、机制建设、资源配置,推动形成多元合作交流格局,共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建立金融气象标准体系,提出标准清单,提高标准应用效能。


同时,推动各地建立金融气象协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积极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金融气象发展,鼓励产学研合作,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金融气象领域。


五部门还将及时评估总结金融气象相关政策举措落地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



作者:叶奕宏

编辑:李悦 王素琴

发布:卜钰

审核:段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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