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过年好呀!
过年在家闲着(不会打麻将,不会打牌,不爱侃大山的小编)也是闲着,想着写点什么吧,近期部里《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及省里进一步推动环评和排污许可同审批的政策接连发布,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即将成为现实,政策的风向其实也在影响着从业者的选择,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和排污许可是中国环境管理制度的两大核心制度,分别针对项目前期预防和运营期过程监管。那两者在衔接上的差异与痛点主要有哪些?我们又能从中获取哪些有效信息,小编试着分析了一下。
一、制度设计层面的痛点
1. 目标与功能定位差异
环评:侧重项目准入阶段的“预测性评估”,关注项目选址、工艺选择及污染预防措施,具有“前端预防”性质;
排污许可:则是运营期污染物排放的“全过程管控”,强调企业实际排放的合规性和动态管理,属于“后端监管”。
两者在管理目标上的分阶段设计导致衔接逻辑不清,环评提出的部分污染防治措施可能在排污许可中未明确转化为具体排放限值或管理要求。
2. 法律依据与标准体系不统一
环评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关注项目整体的环境影响;
排污许可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聚焦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
环评提出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总量替代来源)与排污许可的排放总量分配可能存在冲突,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时易出现标准执行不一致。
二、执行流程层面的痛点
1. 审批时序与数据脱节
环评审批在前,排污许可核发在后,但环评中的预测数据(如排放量、治理技术)未有效传递至排污许可阶段。 排污许可核发时需重新核定排放数据(甚至工艺、原辅料、设备、污染物核算过程),导致重复审查,且排污许可审查过程相对于环评无相应配套程序规范,增加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
2. 管理要求未有效整合
环评提出的非量化管理要求(如生态保护措施、风险防控)难以在排污许可证中转化为可操作的条款,后续监管缺乏抓手。 企业可能通过环评后,忽视非排放类环保措施的实施,形成监管盲区。
3. 变更管理的衔接漏洞
项目运营期间若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但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程序与之缺乏联动机制。
痛点:企业可能仅完成环评变更而忽视排污许可同步更新,或反之,导致“批建不符”。
三、技术协同层面的痛点
1. 数据共享与平台整合不足
环评审批系统与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尚未完全打通,数据重复填报、信息孤岛问题突出。
痛点:监管机构难以通过统一平台追踪企业从环评到运营期的全生命周期环境表现。
2. 技术导则与规范不协调(不合理)
环评的污染源强核算方法与排污许可的排放量核算标准存在差异(如计算方法、参数选取), 但实际排污许可往往以环评核算量(偏小)为准,排污许可核算方法形同虚设,沦为了单纯的文字游戏。
痛点:排污许可排放量核算标准和方法僵硬,不能完全适用特定项目。
3. 监测与监管要求脱节
环评提出的监测方案(如特征污染物监测)未完全纳入排污许可的自行监测要求。再如:排污登记企业需要需要执行环评监测要求?
痛点:企业实际监测范围可能缩小,导致部分污染物脱离监管。
四、企业层面的痛点
1. 重复申报与成本增加
企业需分别编制环评报告和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内容重叠(尤其排污许可内容基本基于环评内容而来)但格式要求不同,导致人力、时间成本浪费。
2. 合规风险双重化
环评批复与排污许可要求若存在矛盾(如排放标准不一致),排序许可申报阶段推翻环评确定的排放标准等情形时有发生。企业可能因执行其中一个文件而违反另一个,陷入合规困境。
五、改进方向建议
1. 推动制度融合
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将环评结论直接作为排污许可核发依据,减少重复审查。
2. 统一标准与数据平台
整合污染物核算方法,建立环评与排污许可共享数据库,实现“一次填报、多端调用”。
3. 强化过程联动
明确环评与排污许可在项目变更、执法监管等环节的衔接规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统一完善的审批审查机构,避免重复劳动,节约行政成本。
4. 加强技术指导
出台衔接技术规范,针对衔接痛点,共性问题细化环评措施向排污许可条款转化的操作指南,避免管理要求“悬空”。
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衔接痛点本质上是环境管理从“预防”到“监管”的全链条协同问题。未来需通过制度整合、数据互通和技术优化,推动两者从“物理叠加”转向“化学反应”,形成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体系
今天就先聊这么多了,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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