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新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 技术规范》(HJ1405-2024),一上班,有不少企业来私信咨询:到底改了什么?何时执行?对企业有何影响?(本文仅分析废气监测点位一般规定的变化)。
一、在聊这些之前,首先要搞清楚两个概念
1、新旧标准都提到的“上游”“下游”是什么意思?
就是我们一般理解的那个意思,与河流一样,以观察者为基准点,来水方向为上游,相反方向为下游。
▲ 上下游示意图
2、“上三下六”“前六后三”是什么意思?是一个意思吗?
老标准中其实没有这样的提法,“上三下六”“前六后三”是大家在使用过程中提炼总结的,比如HJ/T 397-2007原文是: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以至于很多人一这几个字都一脸懵,什么意思?它们是一个意思,但为何感觉不一样呢,因为参照点不一样。
“上三下六”:标准中上下游的参照点是弯头、阀门、变径管这些部位,而不是采样口。(按照旧标准顺下来即可)
“前六后三”:前后参照点是采样口,以采样口为参照点,采样口上游为前。(可以看新标准表述)
有人说还有种说法,叫“上六下三”,对此,我只想说,单纯的把这几个字拎出来,其实没什么意义,反而容易让人误解,因此需要在具体条件设定前提下来说这个事儿,在此就不赘述了,所以,一句话,“搞清上下游,选准参照点。”(对照标准表述,按照个人习惯,下文以“上三下六”“上二下四”表述)
上个图,直观一点(为方便对比两种提法,分别用了不通颜色表示)。
▲ 老规定
二、新标准改了什么?
HJ1405-2024原文为:自动监测断面和手工监测断面设置位置应满足,其按照气流方向的上游距离弯头、阀门、变径管≥4 倍烟道直径,其下游距离上述部件≥2 倍烟道直径。排气筒出口处视为变径。(大家可以对比一下新老标准的表述,上下游参照点不一样,新表准讲的是检测断面前即上游距离弯头、阀门、变径管应≥4 倍烟道直径,检测断面后即下游距离弯头、阀门、变径管应≥2倍烟道直径。)
通俗点说,新标准变宽松了。
如下图,一样的情形,可设置检测点的范围变大了。
▲ HJ1405—2024
三、何时执行?要改吗?
标准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时间还很远。
企业已有的排气筒如果按照现有标准设置好了采样口,不用改,“上三下六”满足“上二下四”的要求。
有企业问,那新标准实施前这段时间是按照老标准还是旧标准,标准前言里有这么一句话:“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可按照上述标准及本标准规定执行。”个人认为,既然新标准已经正式发布,可按照新标准执行,“上三下六”改为“上二下四”不影响污染物排放,也不影响检测结果,更符合标准制定的初衷。
四、为何会这样改?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之所有有这样的要求,是为了避免因烟气管道尺寸或方向等发生急剧变化导致气流不稳,进而影响监测结果代表性和准确性的一种保障措施。其中烟气管道上的弯头、阀门、变径管因改变了烟气管道尺寸或方向,导致此处的气体流速、流向等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呈现无规则的流动方式,无法准确开展废气监测。
而“上三下六”并不是目前废气监测点设置唯一情况,据编制说明介绍,调查对象中约46%满足“上三下六”,约79%满足“上二下四”,约94%满足“上1.5下1.5,约84%满足“上二下一”。由此可见,在满足采样的两种主要条件中,按照“上二下四”改造成本较小,同时煤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前期超低排放改造已按照“上二下四”落实,如再从严要求,则面临二次改造,这是从经济角度算了一个总账,是否有可能以“上二下四”为标准呢?
那就需要从技术角度来论证,通过对前述四种情形的流场分布模拟实验,得出了“上三下六”的要求放宽至“上二下四”,对监测断面流速的均匀性贡献不大,即对提高监测结果的代表性贡献不大的结论,通俗点说,按照“上三下六”“上二下四”进行设点检测,检测环境差不多。这样,就从技术角度论证了,尽管放宽了采样点设置位置的条件,但不影响检测结果。
所以,对企业的影响就比较明了了,对现有企业,合规的没影响,不合规的改造成本小,对于新建企业,也节省了一定成本。
最后,在这里表达一下个人对参与标准制定的老师们的敬意。标准往往都是越改越严,而这个标准制定工作让我们看到了不一样的严谨和少有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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