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文件及标准
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GB51039-2014)(2024修订),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2、《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生活垃圾预处理可燃物》(GB/T 35170-2024),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3、《农产品产地土壤有效态砷的测定方法》(GB/T 44741-2024),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4、《绿色矿山评价通则》(GB/T 44823-2024),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5、《环境空气 水蒸气中氚的测定 分子筛吸附采样法》(HJ 1383-2024),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6、《固定式碘化钠γ谱仪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384-2024),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7、《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技术导则》(HJ 1406-2024),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8、《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方法》(HJ 1407-2024),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生态环境》(HJ 1409-2025),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10、《垃圾清运工职业技能标准》(CJJ/T323-2024),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二、地方文件及标准
1、湖南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43/T 3109-2024),自2025年2月13日起实施。
2、辽宁省《汽车制造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DB21/T 4085-2024),自2025年02月07日起实施。
3、海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622-2024),自 2025年02月01日起实施。
4、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483-2024),自2025年02月01日起实施。
5、《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自2025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10日。
6、《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2025年版)》,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15日。2021年10月27日发布的《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苏政办发〔2021〕90号)同时废止。
7、浙江省《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自2025年2月2日起实施。《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3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23〕33号)》同时废止。
8、《浙江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 划分方案(试行)》,2025年1月22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
9、《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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