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通报:
2024年11月10日22时13分许,乌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东大街十字路口向西300米(民族团结广场南侧)执行勤务时,对一辆车牌号为青A9JXXX号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马某某未能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对驾驶员提供的身份信息进一步查询后发现,马某某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驾驶员马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的危害
0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常存在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驾驶人心理素质差,看见交警执法时会存在违规掉头、紧急制动、走非机动车道等躲避检查的违法行为。
0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03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条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犯罪案件。
乌兰交警温馨提示
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图文供稿:乌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周雅
校稿人:张强远
审核人:张金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