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政治督察公告

政务   2024-11-12 09:30   青海  









根据《青海省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办法》《海西州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办法(试行)》规定,经报请州委同意,州委政法委牵头成立政治督察组乌兰委政法委开展政治督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督察对象

以乌兰县委政法委为主要督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延伸督察县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

二、督察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12月3日

三、受理范围

此次政治督察聚焦政法机关政治建设,主要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受理被督察单位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委工作要求、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执法司法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政治督察受理范围的来信来电问题,将按规定移交被督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77-8221051(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电子邮箱:hxzwzfwzzb@163.com;邮寄信箱:青海省海西州委政法委政治部(海西州德令哈市民兴路16号)所有受理事项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向督察组反映情况。

特此公告


       中共海西州委政法委员会政治督察组   

2024年11月11日             



 图文供稿 | 政工监督室

 校稿/审核 | 李咏梅


乌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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