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乌兰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乌兰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集中全警力量常态化开展“全警管交通”行动,深化探索“交巡合一”、“交所合一”两大警务运行模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摩托车(含普通二三轮摩托车,电动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同步开展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飙车炸街、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本着“首违不罚、二次警告、三次罚款”的原则,坚持劝导教育为主,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现场督促其购买或取回安全头盔后即予放行。同时实行柔性执法,对戴了头盔的尽量不检查,能不扣车的尽量不扣车,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屡次违法的,将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予以积极配合并予理解支持!
(二)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屡次违反本通告所列行为的,将在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予以公开曝光。
三、查处方式
(一)执法民警现场查处。
(二)通过“安骑智慧警务”等科技手段查处。
(三)多警种取证联合查处。
四、违法行为处理
(一)手机下载交管12123APP处理违法行为。
(二)自行前往乌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楼违法处理大厅处理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处罚后十五日之内务必处理完毕,否则将产生滞纳金。
特此通告
乌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14日
图文供稿:乌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黄凯睿
校稿人:张强远
审核人:张金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