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荐读 | 再论九一八事变后国联调查团进入东北前的调查及交涉

旅行   2024-08-30 09:22   江苏  


作者介绍

侯中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内容摘要 国联调查团抵达中国后,广泛调研了涉及中日关系的上海、汉口、南京、北平等地,在进入东北之前除与国民政府代表进行多次会谈以外,还注意在地方民众中展开调研。在此过程中,国民政府向调查团提出了解决中日冲突的中方提案。国联调查团对于中方提案的交涉及修改,目的在于为将来的调查报告及国联大会提供一个可以讨论的基础。厘清九一八事变的历史背景及国际法责任是调查团重点调查的议题。调查团进入东北之前围绕调停方案与中日双方的交涉,为国联报告书的出台及国联决议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 国联调查团 李顿 顾维钧 九一八事变


随着日内瓦国联档案的线上开放以及《李顿调查团档案文献集》的出版,近年来学界在国联调查团相关议题的研究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比如中国上诉国联后的国联外交、调查团的组建、英美等国的应对等等。对于调查团在中国关内的调查之旅,学界以中国各界的热情招待为切入点,提出了“接待与政治”这一议题。国民政府在细致接待的同时,表达己方的政治诉求,而调查团则依照自己的逻辑和路径,“做出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政治判断”。围绕上海、南京、北平三地相关的谈判交涉亦已经有论著关注,指出国联调查团除事实调查之外,亦在寻找解决中日冲突的办法。


在进入东北之前,调查团究竟是否介入了中日冲突的调停,学界在此问题上并未有各方认可的定论,调查团在接到中日双方所提的方案后,曾予以询问并提出咨询。能否认为调查团对于中日所提方案的询问意味着介入了中日冲突的调停,事实上仍存在可以进一步细分的空间。方案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身份事实上是不同的,更多的时候,国联调查团属于一个方案的制定者,而非执行者。在既有丰富研究的基础上,对于调查团进入东北之前的调查及与中国政府的会谈仍有诸多细节需要探讨。本文以顾维钧档案为基础资料,对于李顿调查团的关内调查及交涉再行探讨。


一、国民政府的接待准备及调查团到沪


九一八事变后,国联决定派遣李顿调查团来华调查,了解日本侵华的真相,为解决中日冲突提供一份实地调查报告。调查团自法国启程后,经过大西洋先到美国,再到日本,计划在上海登陆,开启中国调查之旅。李顿一行曾在过境美国时表示无意干预中日上海冲突。2月18日,李顿等到达夏威夷,日本驻夏威夷总领事岩手向其探询对于“一·二八事变”的态度。李顿告以,当调查团要去东北调查之际,中日两国却在上海发生激烈战事,此类情况并非调查团所希望看到,希望中日上海停战交涉早日成功。可以确认的是,在抵达日本之前,李顿调查团并未明确要参与调停上海的战事,而是要探明中日间发生冲突的法律根源。岩手在总结汇报时称,李顿表示调查团“具有调查日支之间所产生的任何国际性重要问题的权限”,主要任务在于“竭力用最妥善的方法,促成将来日支两国间确立和平关系”。


调查团抵达日本横滨之际,日本国内舆论对调查团表达了欢迎之意。有日本报纸表示,“调查团的派遣是日本向国际联盟提议的,其访日自然最受日本国民的欢迎”,有报纸建议调查团“在知晓支那之前,先理解日本国民,正确了解日本对支那的要求为何”,并称日本有可能存在失误,但不应该包庇,希望调查团代表“想尽一切办法自由调查,向世界表明真相”。芳泽谦吉在会见李顿时高调称“只希望贵委员诸位可以公平地从事调查。除此之外,当事方似乎应该竭力避免提出任何要求或干涉”,并希望调查团“不必拘泥于理论,按照现实的状态实行调查”。芳泽在此次会见中正式表达了对九一八事变爆发原因的看法,将全部责任推给中国。辩称九一八事变的根本原因是“过去数年间国民政府推行所谓‘革命外交’,采取以暴力对抗外国而单方面改变条约的态度”,直接原因在于“张学良在与南方妥协前同日本是亲善关系,妥协后受革命外交的鼓动,开始夺取日本的权益,结果导致了种种事件的发生”。“一·二八”事变则系“上海的日本居留民受到排日运动的困扰”,十九路军首先开枪挑衅,引起冲突。在宴请国联代表团时,芳泽发表讲话,宣讲中国国内政治动荡,“其内政的不统一给远东的国际关系造成了重大威胁”,国民党的革命外交实为过激排外的手段,认为中国东北是日本通过所谓的“流血牺牲”夺来的,而中国“迫害百万以上之我国侨民”“违反条约铺设满铁并行线,乃置满铁于死地”,推脱发动事变的责任,强调对东北无领土野心。


调查团广泛听取了日本政界及工商界的意见,在离别演讲时,李顿称“只听一边的意见是无法获得解决的”,调查团需要“调查、研究双方,努力促成根本解决,所以不得不调查两国的历史”,请日本相信“国际联盟是爱好和平的,无论任何时候都将给诸位提供帮助”,请日本各位等待调查结果。


国联调查团过境日本期间,“一·二八”淞沪抗战正在进行,调查团“曾与日本政府中人,对于日本以武力干涉上海事件之起因、动机及结果,作数次讨论”。此种讨论显然限于事实了解之层面,并未显示出是否要介入的意向。中国驻日使馆向国内通报调查团在日言行时表示,该团对报界称“调查团代表国联仅对国联负责”,“按照十二月十日决议案,调查团权限范围广泛,在其调查报告范围内,一任调查团之决定”,建议中国应及早选定派随调查团的人选。


调查团即将离日来华,1932年3月10日下午,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致电顾维钧,传达国民政府令,任命其为“参与国际联合会调查委员会中华民国代表”。同日,外交部将参与接待和陪同调查团的其他国内代表人员通知顾维钧,“陆军部派上校部附张汶”“海军部派上校科长郑礼庆”作为陆海军代表,铁道部调派技术监督顾德庆一同参加,外交部并加派参事张歆海、秘书陆士寅共同到上海。为了帮助顾维钧整理文件,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同时派王守一等6名人员到沪。


中方在商议如何接待调查团之际,3月11日下午,调查团一行登轮离日,乘坐大来洋行“亚丹姆士总统号”客轮从神户航往中国上海。3月14日下午到达上海。其预定路线是从上海到南京,停留约10日,然后赴辽宁。


国联调查团一行在乘船前往上海时,南京外交部尚未完成接待调查团的准备工作。3月14日,外交部建议上海各团体尽量招待调查团较长日程,最好能让调查团于3月20日以后到南京,以便外交部有充分准备的时间。但事实上此种希望调查团在上海停留较长时间的设想与中国的整体外交方针不符合,针对东北的紧急形势,国民政府很快意识到调查团到东北的时间愈早愈好。


3月14日下午7点20分,李顿一行抵达上海浦东码头。顾维钧于15日下午与李顿进行了会谈。会谈中李顿提出,调查团职责在调查满洲情形,但“若上海方面两军相持,随时可以接触,则该团自未便北上”,因此“该团对于沪案愿意援助解决”,但未知如何援助。对于李顿的建议,顾维钧予以赞同,“辽沪两案须并案办理,上海方面固须停止敌对行为,满洲方面亦有此必要,况沪案因辽案发生,自难分离”。李顿虽然提出解决沪案但不赞同与九一八事变同时解决,认为“两案性质究属不同,并案办理恐有困难”。经过讨论后,顾维钧提出:第一步,先解决沪案军事部分,第二步解决九一八事变军事部分,第三步将“上海安全问题及辽案其他问题同时解决”。李顿对于三步走的解决办法大致赞同,但指出“该团无权办理沪案,仅可向国联报告,国联如有嘱托,自当遵办”。事实证明,“调查团并未奉命继续领团委员会之工作,或对于上海最近事件作一特别研究”。


初次商谈,李顿还对中国内政提出了期望。李顿称调查团来华,“一为调查报告;二为努力调解,使双方可开谈判”,如果日本经疏通后愿磋商而中国继续四分五裂,政局时常摇动,“则虽订妥善办法仍不能实行”,希望中国“设法有巩固之政府”,并请顾维钧转达国民政府当局。李顿甚至表示,“国联对华亦极愿为种种物资上之援助,如款项、如专门人才、如警察人才等等”,而且不需要报酬。顾维钧随即表示,中国各界极表欢迎,将介绍调查团接见政府及各界领袖,使调查团了解中国方面的宗旨及意愿。当日下午,李顿会见英美法意等国驻华外交官时,提出如果中日认可而且能够得到国联行政院同意,调查团可以加入上海停战谈判。


在李顿调查团登陆上海之际,国民党中执委第303次会议提出了对国联调查团的宣传要点9条。第一点就是要强调中国国民革命的目的在于“求中国之自由平等”与“排外不同”,要求以此宗旨解释“(民国)十三年本党改组以来及十五年国民革命军北伐以来之对外方针及事实”。第二点宣传主张是中国对东北主张领土主权“不能让步”,至于经济上之开发“欢迎国际投资”。其余各点顺次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方案。对于“一·二八”事变应注意驳斥无理要求如“扩张租界”“二十公里内不准驻扎军队”“吴淞永久不设军备”等等;说明中日问题就是世界问题,陈述日本军阀“对内压抑人民”对外破坏和平及“数十年来对于中国种种侵略事实”;宣讲中国人民“本来无排外观念”“最近三十年来抵制日货等等事实皆由日本侵略中国而起”;宣讲中国的统一和强大有益于东亚及世界和平而日本则相反;说明中国尊重条约而日本破坏条约;反驳日本以所谓“人口过剩物料不足供给不能不向外开发之谬妄”;陈述中国“剿共之事实经过”。


3月16日,调查团秘书长哈斯(Robert Hass)向顾维钧表示,调查团内部正在讨论淞沪事变和九一八事变的解决顺序,李顿爵士希望先设法解决上海问题,而其余委员则建议应先“早日专事沈案”。据哈斯本人谈,“日本舆论对于沪辽两案看法不同”“沪案以商业受损财政难支,深感困难”,“关于辽案则举国一致,不肯松动,即使撤兵以后仍须组织特别警队前往换防”,日本有意将伪满视为其保护国或“组织统治区”之意。


3月18日,李顿与顾维钧再次商谈各事项,讨论了三点。一是李顿提出日本极为重视圆桌会议,如中方反对,日本恐将“借口保侨驻兵租界”;顾维钧则指出中国国内人民反对圆桌会议,“讨论尚非其时”“初步只可由中外商界代表自行交换意见”。二是李顿认为日本重视东北超过上海,日方诋毁中国违背条约。对于此点,顾维钧表示日方所指皆有详细说帖,将送代表团参考公断,并请代表团注意日本有意建设东北傀儡政府。针对伪满,李顿则表示“调查团只蔑视此项政府,不致因其已成事实而影响该团之意见”,但如果将来发现“东省人民确是反对旧政府而欢迎新政府,则此项事实亦不能蔑视”。


顾维钧还与调查团内其他国家的委员进行了个别交流,希望争取他们的支持。顾维钧告诉美国委员麦考益少将,希望美方认识到日本不但没有撤军,而且积极进行扶植伪满,这已经违反了国联决议,如果任凭日本继续肆意妄为,将增加调查团完成任务的困难,希望代表团可以设法制止并早日北上调查,以便在5月1日国联大会之前拿出初步报告书。麦考益表示,“一旦沪上停战协定告成,即行启程”,未启程前将“观察中国一般情形,征集各界意见”,麦考益表示,日本希望代表团先到武汉然后北上,目的应在于拖延北上行程,但他也指出对于调查团本身任务而言,鉴于武汉地点位于长江流域腹地,位置重要,调查团可以前往借以了解实际情形。


在与德国委员希尼会谈时,对于调查团拟“由京绕汉赴平”行程,希尼认为“日人方面现正倡言中国系无组织的国家及中政府已不复行使职权等说,假使调查团不往重要点一观真相,而迳往东省,则将来研究东省问题时,日本必指该团尚未明了此项问题之背景”。


在与意大利委员会谈时,告以中国希望“调查团早往东省,先办撤兵,再谈其他悬案”,意大利代表马柯迪表示,“东案与沪案情形不同,就沪案而论,日本舆论有反对本国在沪扩大军事行动者,且因上海华军曾尽力抵抗,在各国自较易发言”,而东北方面,日本借口条约,力争保侨为理由,很难仿照上海先谈判后撤兵。马柯迪表示他个人认为“上海既有撤兵协定,东省自不妨试行仿办,假使中国方面能自动取消抵制日货,借以表示好意,则进行自较易”。


3月22日上午9点,国联调查团在顾维钧带领下视察上海中日战场。在真如暨南大学礼堂及图书馆,校内张贴有反对调查团来华调查的标语,图书馆内一片狼藉。日本军官向调查团诬称是中国军人抢劫时所致。李顿质问日本军官,“一·二八”事变当夜,何故向居民区投掷炸弹,在场的日本海军司令“答复语多支吾”。在闸北商务印书馆,东方图书馆,损害巨大,日本辩称馆内书籍已经被搬运出去。《中央日报》对于调查团此次视察进行了详细报道,“淞沪战区遗痕宛然,宝山路一带满目瓦片无人烟”“吴淞镇房屋全毁较闸北更惨”。


此时调查团内部有意先解决上海中日冲突,再启程赴东北,此种倾向符合日本的外交利益。中国希望调查团尽快北上,在内地停留时间不宜过长。张学良等在等待调查团北上时提出“日本设计在用上海事件移转各国对东北视线,兼以压迫我中央政府,俾允所求”,计谋未遂之后,“遂又极力使上海事件与东北问题分离,假退让作交换地步,各国自身商务受痛,自然乐为仲连使上海早归平静”,“吾人迁就解决,似正中日人分开东北问题之奸计”。


3月19日,驻国联代表颜惠庆向德拉蒙德提出质问,认为代表团的首要任务在于调查东北问题并提交报告,而调查团滞留上海“违背了相关各国对李顿团长所期待的任务”,希望调查团早日北上。3月24日《大陆报》刊发了一条宋子文致颜惠庆的电文,向国联抗议国联调查团居留上海不离去。顾维钧向李顿解释,宋子文并未向颜惠庆发电,只是南京政府确有电文致中国驻国联代表团“谓满洲变化甚速,故愿调查团早日前去”。《大陆报》的电文误会,反映了中国朝野希望调查团尽早北上的愿望。在中方的促使下,调查团收到了国联行政院秘书长艾文诺的通知,“国际联合会秘书长且通知本调查团,谓中国政府曾表示反对足使调查团因研究上海战事情形而致延期前往满洲之任何建议”。


3月26日,调查团离开上海前往南京。如何评价李顿调查团在上海的调研及交涉,李顿报告书曾有过一个比较客观的总结。李顿在正式公布的报告书中强调,“我等并未以调查团之名义,正式查究上海事件,是以对于有关系之争点,不表示意见”,只是记录调查团所了解的“一·二八”事变的经过情形。但报告书给与“一·二八”淞沪抗战对于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局势的影响有极高的评价,事实上是在赞扬中国军队于上海进行的抵抗行为。报告书认为,“上海事件自大有影响于满洲之情势”,东北军不战而退,“不特使日本海陆军相信中国军队战斗力之极为薄弱,且使全中国人民亦大为沮丧”,但中国十九路军及警卫第87、88师的奋勇抗战,使得日本“原有之三千日本海军加以三师团与一混成旅之补充,血战六星期,始得将中国军队击退”,中国人民“抵抗精神增加”,使得东北仍在抵抗之散漫军队“增加勇气”,“马占山亦因是而再起抵抗”。




二、国联调查团与国民政府的南京会谈


日本对于调查团的接待,布置极为精心。如何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亦是国民政府外交部极为重视的工作,“在接待的几乎每一个细节,都凝结了中方政治表达的心意”。3月16日,顾维钧接到罗文干部长关于接待调查团到达南京的最初安排计划,原计划是停留6天时间。“第一日调查团到宁,早晚无从悬揣,暂不规定”,“第二日上午拜访,下午外交部长晚宴西餐”,“第三日上午晋谒主席并午宴中餐、西吃,下午中央党部茶会,市长晚宴西餐”,“第四日行政院长午宴中餐,下午民众团体茶会”,“第五日军事委员会蒋委员长晚宴中餐”“第六日上午参观名胜,在陵园午宴西餐,下午外侨团体茶会”。罗文干同时请顾维钧将调查团在在上海期间的招待日程也提交外交部,以便南京招待时参考。此时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行政院长汪精卫、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及外交部罗文干本人的4份欢迎调查团的演说词已经准备完毕,但罗文干仍不放心,希望由顾维钧亲自一一核定,“林、汪、蒋及弟演说辞稿承饬,分别预备,至感尊处人才济济,所拟之稿允当无疑,但仍请吾兄一手核定,以免参差”,并请顾维钧翻译成英文。

为敦促调查团尽早北上调查,外交部在做好接待的计划的同时,亦在考虑国联调查团“来京日程似可缩短”,甚至认为“如欲先往东省调查后再来南京亦无不可”。外交部的此种考虑是鉴于日本“正积极进行独立运动,或竟致挡驾调查团前往。该团顾虑前途,难保无迁延北上之意”。基于上述考虑,罗文干将行程压缩至4日。第一日上午访问政府当局,中午由汪精卫代表行政院接待午宴,下午举行新闻记者茶会,外交部长罗文干举行招待晚宴。第二日,林森午宴调查团,下午中央党部茶会,南京市长晚宴。第三日安排外侨团体谈话会,下午是南京民众团体茶会,蒋介石代表军事委员会举行招待晚宴。第四日上午参观名胜陵园,午宴。敲定此日程后,《中央日报》即向外界公开,称“国联调查团到京后决留四日,招待程序均已排定”。

1932年3月29日下午4点,调查团与国民政府在铁道部举行第一次会谈。国联调查团包括李顿在内的5位代表及3位秘书参加了会谈,秘书长哈斯缺席。中方参加代表为行政院长汪精卫、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行政院副院长宋子文、中国代表顾维钧、外交部长罗文干、交通部长陈铭枢、教育部长朱家骅、实业部长陈公博等。既有研究依据会谈记录将南京会谈总结为中国政府“五大原则和十项条件的提出”。

会谈开始后,李顿向中方出席人员表示,国联调查团的任务为:一是“调查满洲各种事实,报告国联”;二是“不仅限于满洲,举凡可以惹起中日纷纠之各种原因,以求解决可能之方法”。关于第一个任务,中国可以向国联调查团提出自己的见解,关于第二个任务日方已经向调查团发表了意见。在得到中方同意后,李顿将日本方面的意见进行了陈述。日本认为根据盟约,国联会员国应该受到国联的保护,而中国违反了中日间的既有条约规定。一是“违背1905年之中日条约,按照该约,中国承诺不修造与南满线平行或与该线竞争之铁路”,中国还“拦阻日本在南满造路之计划”。李顿表示,日本以1905年12月22日中日会谈会议录为修造南满铁路的依据,而调查团并不清楚该会议录,不知中国方面是否认为会议录为有效。李顿继而又表示,日本方面还向调查团提出了中日间悬案300余件,指责“中国延不解决”。在日本所列举的300多项余案中,有数件与九一八事变有中重大关系,如万宝山案,中村大尉事件。对于日本方面的陈述,调查团希望听取中方的意见。针对日本所指违约等所谓事实,汪精卫向李顿表示,中国已经准备了详细说帖提交委员会。事实上,是日本正在“违背条约”,并在条约规定之外进行各种“违约”行动。

关于南满铁路平行线问题,李顿询问是否存在条约,中方是否签字。汪精卫指出,只有一个会议录,而且中国并未签字。至于“二十一条”,则系强迫中国接受,中国已经于巴黎和会及华盛顿会议予以否认,中国将向代表团提供一份详细说帖,说明此条约。美国委员麦考益进一步询问时,汪精卫称因此中日悬案中多系中国被日本压迫,故一直未能解决,中方对各种悬案的根本原则是“日本在约内之权利,本政府可承认,其如伤害主权、领土,则难承认”。“日本固应得相当之权利,但如其利益系得双方之同意,则甚稳固,如以武力强迫,则必惹起纠纷,势难久存”。汪精卫并称,此次中方并非是向调查团控告日本,只是希望寻求一个基本解决办法,该办法应包含下列5项基本原则:一,“东三省中日相互尊重利益”二,“凡以武力强迫之条约,不能有效,凡立约,须经双方同意”;三,“双方互具让步诚意”;四,“重订条约”;五,“尊重第三国在东省之利益,门户开放”。陈述完中方的5项原则后,事实上双方进入了国际法上关于条约概念和理论的探讨。李顿追问汪精卫,“是否以武力强迫之条约不能生效”,意在对中方第二项原则提出质疑。汪精卫举出了中日“二十一条”的例证,说明该约强迫中国订立致使发生内乱,未经中国国会通过,不能认为有效。此次会议上,李顿要求中方提供所有的中日关于东北条约的副本,中方表示已经准备完毕,将立刻提供给调查团。

3月30日,下午4点,代表团与国民政府进行第二次会谈。调查团秘书哈斯加入了第二次会谈,中方人员中宋子文缺席了此次会谈。李顿首先询问中国政府能否就已经提供给调查团的材料进行增补和完善,特别是一些条约合同的正式文本。此类情况,调查团也曾向日本政府做出过同样的要求。其中包括:一是迄今为止尚未正式出版的与中日东北冲突有关的条约、协定、谅解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二是特别是有关铁路贷款及合同,以及其他任何经中日两国代表签字的贷款合同。李顿希望中方能有一个所有可以提供条约的目录,以便调查团随时了解和翻阅有哪些条约,调查团并不需要所有文件的副本,只是希望翻阅希望了解的文件。

汪精卫特别说明“间有协定系与当地官厅订立者,既不能视为条约,亦不易寻得”。将非经中央政府认可的各种协定和合同排除在了中日条约之外。李顿围绕1905年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的效力及是否完整问题询问中方的观点。汪精卫表示,中方上次已经说明,日本炮轰南京时,外交部将1905年条约的一部分已经被送往洛阳,一部分存在南京,而且该文件只是一份议事录,“既未批准,亦未签字”,至于日本所宣传的“东三省地方所订各种密约均经中央政府承认”一点“完全不确”。汪精卫进而表示,民国元年时中国成立了国会,1913年袁世凯解散了国会,但袁解散国会不能认为有效力,“约法内总统无解散国会之权也”。袁又于1916年实行帝制,中断宪法,人民起义反袁,袁世凯倒台去世,至此宪法国会方得以恢复。在宪法中断的3年期间,“所立法律条约均为不合法”。1915年《民四条约》虽经签字,但不合法。李顿详细咨询了中国政府的态度后,表示将于下次会议请中方向代表团提出问题。 

3月31日下午,代表团与国民政府举行第三次会谈。汪精卫谈及中国对于解决问题的态度:一,东北问题的处理,中国“尊重国联决议”;二,自九一八事变以来,中国始终拥护“和平解决方法”,中国秉承宗旨,请第三国或国联“或直接交涉,由第三国参加(交涉)”,但终未能解决问题。中国复请国联“采取有力之裁制方法”“或中国不得不取自卫之手段”。在此基础上,汪精卫提出了中方的10点建议:一,“日本应尊重我主权及领土完整,中国应尊重日本在东省应得之利益”;二,“日本之应得利益我愿予以保护”;三,“双方约定互不侵犯”;四,“对于国家荣誉互相尊重,所有排斥侮辱之事,遵照此旨应予取消”;五,中国政府改善在东北的行政,“将武治改为文治”;六,中日间的铁路悬案拟从经济关系入手加以解决,会同时照顾到中日特有利益;七,对现存中日条约“重新审查”,双方承认的条约重新予以办理承认,侵害中国主权妨碍双方友谊者废除,双方解释不同的条约或交公断或提请国际法院处理;八,日本所提的中日之间应进行磋商的问题,如租借地、韩人在东北的地位、日本人在东北及内地的居住旅行权等等,这些问题解决的前提在于日本须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九,中国政府承认门户开放及在华经济利益机会均等;十,组织一公断委员会,将中日两国的一切纠纷交给该委员会处理。汪精卫代表中方提出10点建议后,李顿提出解决中日间纠纷的机构已经有两个:“关于法律纷争者为国际法庭”;“关于政治纷争者为国联”,询问中方是否愿意将中日间的法律问题提请国际法院。汪精卫答以“以完全法律关系者为限”。汪精卫向李顿确认,上述10点是中国政府关于解决中日冲突的条件。

4月1日下午3点,双方于国民政府铁道部会议室举行第四次会谈。李顿首先向中方询问了关于中国抵制日货的问题。李顿称日本政府向国联调查团提出,中国的抵制日货运动系受中国政府指使,被中国政府用来抵制外国,自民国成立以来,至少有8次针对日本的抵制运动。汪精卫否认日本政府的指控,强调这些运动都是在日本武装侵略中国或干涉中国革命的背景下发生的,可能有中国国民党的党员以个人身份参与了此类活动。

对于此项询问,汪精卫曾在当天正式会议前向李顿提出过,当时李顿表示“抵制日货是中国对于日本武装侵略的回应”,“应予以同情”。在正式会谈开始后李顿重新回到该话题,认为“中日双方都拥有实现各自国家目的手段”,但无论中日,都无法通过目前的手段完全实现各自的国家目的,“日本无法通过武力手段打开中国市场”,“中国亦不可能通过抵制日货将日本军队驱逐出东北”,对于中日双方而言,这是一个“死循环”。

 汪精卫同意李顿的见解,认为中日的确无法通过目前的手段实现各自的目的,而且抵制日货遭受损失最大的是中国商人及中国百姓,尽管中国所受损失要大于日本,但中国民众知道,这是“最为有效的抵制日本的手段”。汪精卫回顾了中国历次抵制日货运动的情况。1915年,日本对华提出“二十一条”时,中国民众的抵制日货运动的兴起,这次反日运动逐渐消失,是在华盛顿会议上决定由中国收回山东之后。1923年日本关东大地震,中国民间给与了日本受灾民众以最大的同情和支持,中国民众志愿捐钱捐物支援日本抗灾。此次地震之后,中日两国的民间关系恢复了正常。但到了1925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时日本又出兵制造了济南惨案,中国国内兴起了反日的情绪,日本撤兵以后,反日的活动也逐渐消失。依据中国历次反日运动的情形,汪精卫总结了两点:一是“中国人民是爱好和平的,不愿对任何外国人民持有敌意”;二是“抵制日货只是一种获得补偿的手段”。对于因抵制日货而给中国人自身带来的不便,汪精卫也表达了深深的遗憾。基于上述分析,汪精卫认为,李顿爵士的问题很容易回答:只要日军持续不断发起攻击,中国民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一直在受到损失,中国政府不会限制抵制日货运动。

在国联调查团与国民政府举行会谈期间,中方按照预定计划招待调查团。在28日晚行政院举行招待晚宴上,李顿发表演讲,承认中国人民已经在“极端困苦之情形下”,“表示极度之含忍”,中国政府“又复具有勇气,将此次纠纷完全交由国联处置”。李顿称,国联调查团深信“中国并未误有所信任”,其本人保证调查团“必将尽其能事,以实现该项结果”。对于国联可能采取的方法,李顿一方面强调“凡被人信任者,则必设法以无负其信任,此盖为全球人类所公认之名誉与义务”,另一方面强调“帮助某一会员国时,又必以不伤害其他会员国为条件”。

《中央日报》4月2日发表调查团与南京4次会谈的简要总结。总结指出,双方第一次会谈时调查团提出30多项问题,逐条征询中方意见,中方能答复的现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先列出,待以后会谈时答复。第二次会谈首由汪精卫详细陈述中日纠纷的症结之点,并探寻解决之道。然后由李顿概括讲述日方的报告,并提出争议各点,向中方一一询问,“并以第三者资格对中日问题作否定意见的表示”。第三次会谈时,“将新发现问题互相征询意见”将三次谈话记录归纳整理,并讨论了一·二八上海事变,顾维钧、汪精卫将中方关于结束上海事变的意见向调查团进行了郑重说明,“希望日方经国联调查团之努力后,及时觉悟”。第四次会谈,双方继续交换意见,中国政府向调查团提交了全部意见书。该报道还说明,此次会谈,双方均声明:对于四次会议的记录均保留再行考虑的特权。

4月1日下午会谈后,调查团即于当晚离开南京,乘“隆和号”轮船赴汉口,开启调查之旅。预定4月5日乘原轮从汉口启程返回浦口,4月7日从南京浦口登车乘专列北上。李顿专列沿津浦路北上,路过滁州、蚌埠,均停车20分钟,接见当地欢迎的中国各界代表人士。4月8日凌晨3点34分抵达徐州,正值深夜,免除了各界人士的接见仪式,换过车后,4点半北上,过泰安、到济南。在济南视察了五三惨案遗迹,并瞻仰了蔡公时临难交涉署。4月9日上午9点由济南抵达天津,下午6点15分抵达北平。




三、调查团与张学良在北平的讨论及进入东北的路线交涉


调查团到达北平后,继续围绕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其会议记录的法律效力问题,即日本所谓的南满铁路中方平行线问题听取中日双方的意见。在4月11日第一次会谈中,日本出具了有关的照片及清政府的第十一号会议记录,两者记载相同。李顿询问日本代表吉田,是否认为该文件有效,日本回答是。顾维钧称,“决定效力问题以前,应先问日方宣城有密约十六条,是否即系此会议记录”。面对顾维钧的质问,“吉田初支吾其辞,继称会议录外别无密约”。在谈及该会议录的效力问题时,吉田谓“经两国全权签字自应有效”,顾维钧反驳“会议录性质仅为解释条约中未明了之意义,本件既未载入条约,当然无条约之效力”。经中日双方解释后,李顿转身询问代表团法律顾问关于会议录的法律性质。法律顾问解释“以会议录而言,并无条约拘束力”。调查团要求双方将会议录译成英文后提交代表团。

在4月12日与张学良的会谈中,李顿提出,日本批评中国东三省地方当局,所谓不能维持治安,盗匪横行、课税不当、币制纷乱等等,询问张学良“实情如何”?并询问“日本干涉东省内政有何确证”。在此基础上,继续询问张学良,“张大元帅遇害其于中日在东之关系影响若何”,以及中日悬案及吉敦延长线问题。

李顿在北平面对中外记者的采访时,再次强调国联的性质及作用。国际联盟“为世界新生之势力,为一种法律所组成之势力”,“且由各国间之合作,亦成为共同享受之一种保险机关”。对于弱国“为防御被强国压迫之保证”;对于强国“为禁止施用自动暴力之规程”。希望中日两国能够“将其争执原由,完全诉诸国联,而受其劝告”。

中国国联同志会于4月12日发出致国联调查团公函。公函欢迎调查团来华调查中日纠纷,并解释中国国际联盟同志会自成立12年来一直“与国联有久远之关系”,认为“中国之政治哲学又与国联之世界大同宗旨恰相吻合”,将孔子学说与世界大同主义相关联。公函在陈述历史后,转到中日东北冲突的主题上。公函称,九一八事变后,中国政府诉诸国联,并在9月22日行政院开会前“声请派遣委员团实地调查”,国联行政院接受了中国的请求但一直到12月10月第三次国联决议方决定派遣调查团。为了调查团能完满完成调查任务,特提出希望调查团应注意的两点,一是“远大问题”,如日本违反了国联盟约、九国公约及非战公约,违反其中任何一条都足以受到惩罚而无须调查。公函认为,此次最终的调查报告将“对于此后各国应互相遵守之原则将有甚大之影响,固不独关于中日之国交而已”。二是“永久和平”。公函明确提出,东三省地理位置在日俄之间,又与世界各国有密切的经济关系,相当于“西方之巴尔干半岛”,是各种战争爆发的焦点,如果此次国联对于九一八“敷衍了结”,即使暂时维持和平,“不仅将来难免中日之战争,日俄之战争,中日俄之战争,甚或酿成世界之远东大战争”。基于上述两点,希望调查团“详密审度,赞助行政院为一公允适当之建议”。这里,无论中日两国,均把国联调查团的决议视为出于本国政府的倡议,以求取得舆论上的主动。

李顿等调查团成员还接见了蒙古王公那彦图等,了解日本对于蒙古地区的侵略及蒙人对于满蒙与内地关系的看法。那彦图等人表示“满蒙为中国一部分领土,绝对不能划分为二”“溥仪赴东北组织伪国,全系受日本人之威胁,决非出自其本心,希各委员特别注意”。

4月15日下午3点半,调查团与中日双方代表一同查看《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件、会议录的原件。正约及附约会议录均有签名和盖印,会议录只有双方与会代表的画押。吉田称“照日本习惯,画押与签名盖印有同等效力”,中方予以反驳。调查团要求中日双方各将正约第二条译出,即“日本政府允诺对于中俄两国所订租借地及造路原约实力遵行及嗣后遇事随时与中政府妥商厘定一条”,意在考察日本政府是否遵照该条办理。中方此时针对日本的虚伪国际宣传,声明“该约仅正副两本签字,余如会议录,并未签字,在该约中除第三条载明双方应守秘密外,其他则无何种密约”。

此时为配合北平方面的会谈,外交部亚洲司司长沈觐鼎向记者再次申述中国对于《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的观点》,尤其是关于所谓平行线问题。沈觐鼎表示,日本所称的所谓密约,事实上是指会议节录,但日本发布的内容“与该会议录原文稍有出入”。“中国政府为维持东省铁路利益起见,于未收回该路之前,允于该路附近不筑并行干路及有损于该路利益之枝路”,此项声明,在会议录内明确载明不记入条约内,只存记于会议录内,“自无条约上之效力”。至于会议录本身而言,沈觐鼎指出:“只有中日双方出席代表的签押,并无签字盖章,当然与条约不同”。

在南京、北平与中方举行的数次会谈中,关于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会议节录的国际法性质是调查团重点关注的问题。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具有实际内容的条款有2条,一是“中国政府将俄国按照日俄和约第五款及第六款允让日本国之一切概行允诺”,二是“日本国政府承允按照中俄两国所订借地及造路原约实力遵行,嗣后遇事,随时与中国政府妥商厘定”。正约的这两条规定事实上是比较模糊的,并未直接规定权力及义务,而主要是对中日双方各自需要遵守的事项划定一个范围,即中国将尊重日俄条约的约定,日本将尊重中俄两国条约的规定。而一旦双方对原有条约的条款存有不同的解释,则本正约的两个规定就无法执行。附约十二款,其中约定双方应遵行的后续事宜,大多亦属造法性条款。正约及附约是中日双方明确签字的条约文书,经双方批准后,成为正式条约。为什么会有条约会谈节录的存在?关键在于中日双方对于所交涉内容的效力及结果存有不同解释。这也是后来双方反复向国联解释的原因。通过中日22次会议谈判过程可知,会议讨论过程文字本的节录画押与条约、附约的签字画押具有不同的国际法性质。节录的画押是在确认双方讨论过程所表达各自意志的真实性,并确认曾经讨论过未曾达成一致的条款。从法律层面而言,双方讨论过程的节录文本,无须本国最高权利机构再行批准,这一点与条约及附约不同。

在4月15日的会谈中,李顿还询问了张学良九一八事变爆发时沈阳及东北各处的中国军队数量以及锦州东北守军的及撤退的情形。李顿问“日方谓占据锦州以前及现时所有义勇军及其他非正式军队直接、间接均受张主任之协助”是否属实?“张主任与现时正在抵抗日军之正式军队关系如何”,“对于参预满洲国之旧时官吏持何态度”。张学良一一予以答复,并称“所有在东省各军,现仍有代表驻京接洽”。张学良在回答了李顿所有询问后,向代表团提出了数点声明,一“从前所谓独立均因不愿加入内战,除政治外,一切如海关、盐税、邮政、司法、护照等均照旧”;二“即使政治有不良之处应更调或惩罚官吏,不能侵占土地”;三“我国尊重门户开放政策”;四“日本有伪造法令之可能”。4月15日的会谈后,调查团预定的北平之行即将结束,预定第二日进入东北。至此,调查团关内之行的所有行程均已完成。

因在路线及中方参见人员问题上的分歧,直到4月15日仍未能确定何时以及如何到东北?这成为中日间围绕调查团交涉的焦点。日本代表提议调查团分两组,一组渡海到大连赴东北,另一组经由北宁路赴东北。顾维钧坚决反对日方取道大连出关的提议。4月18日上午,调查团仍在出关路线问题上与中日两方协商。罗文干在向媒体谈话时表示,出发时间“大致明后日当可首途”,出发路线“原定由北宁路前往”,因时间紧促“拟取道山海关至打虎山出通辽,然后经南满路赴哈尔滨,折回沈阳,较为省时”。

在此期间,日本政府致电调查团,不愿中国代表与调查团一起赴东北调查,尤其是不希望中国代表进入所谓的日本满铁管辖区调查。调查团秘书长哈斯告诉顾维钧,李顿已经回复日本“如此限制非调查团所能赞同”,如果日本坚持,则“双方代表均不偕往”,“由调查团单独入满专事非正式调查,不受任何方面招待以完成其职务”。顾维钧则表示,即使日方不提供安全保证,中国代表仍愿随团前往,中国政府将派遣卫队保护调查团。李顿在公开场合向报界声明“华代表为国联代表之一,反对华代表即是反对国联”,“国联调查团去东三省时,如伪‘满洲国’拒绝顾维钧入境,则调查团全体不去东三省”。

对于顾维钧是否可以进入东北一事,日本外务省的态度与伪满的态度存在分歧。伪满拒绝顾维钧入东北,日本外务省提出虽然“合乎道理”,“但从大局上看,此举对‘新国家’的前途是否反而不利?”的疑问,建议不妨让顾维钧参与调查团与各委员一起进入东北。外务省认为,一方面日本政府已经决定接受国联行政院的第三次决议,就“应该落实我方对调查团的任务,约定给予各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日本政府一直主张“肩负着维持满洲地方一般性治安的责任”,“即使调查团一行踏出租借地及附属地外,也有义务倾尽全力给予保护”,日本就此安全保护事项亦曾向国联主席德拉蒙德予以确认,担保“在实力所及的范围内将会力所能及第提供安全保障”。鉴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不论伪满的态度如何,日本外务省认为“不得不提供上述的安全保障”。外务省建议应督促伪满考虑日本在顾维钧是否入东北的立场:谢介石虽然向日本外务省表达了不应允许顾维钧入东北的态度,但伪满不能阻碍顾维钧在日本保护下作为调查团的一员进入东北,伪满可以采取监视的态度静观其变,希望伪满能够配合调查团完成任务。芳泽谦吉特别强调,“陆军中央部也持同样意见”,并已经将此指示致电关东军。芳泽谦吉指示日本所谓驻伪满代理领事与伪满进行深入交换意见。

芳泽谦吉在致电日本驻伪满各领事的同时,特别致电驻北平矢野参赞,要求转告调查团李顿爵士,表达所谓日本尊重国联决议,希望调查团内有中国代表参加,日本政府正在“努力调和”“找出权宜之计”。日本驻沈阳代理领事森岛提出,“综合‘满洲国’方面的情报,可以推测,若顾维钧坚持和调查团一起从山海关进入‘满洲国’的话,‘满洲国’方面很可能会在山海关的下一站附近将他从列车上截下来”,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日本方面宪兵警官等对此当然是完全不会进行干预的”,建议外务省劝导代表团经由大连赴东北各地。矢野称,李顿坚持如没有顾维钧参与调查团则不入东北,坚持日本负有保护调查团的责任,如果“发生什么不测事件,将是帝国政府的责任”,只要日本愿意,将能够保证顾维钧的安全。基于国联行政院的决议,李顿还告诉矢野,调查团只负责与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打交道,除中日两国政府以外,调查团不与其他政府打交道。李顿还明确向日本提出,伪满是受日本完全控制的傀儡政府,只要日本政府提供保护,即使不能从山海关通过,亦可以选择其他路线。

由于中国态度坚决,国联支持中方意见,日本不得不改变态度,声称可以保护中国代表的安全。日方的理由是“日本与国联均未承认‘满洲新政府’,故日本此次与顾维钧以方便,并非破坏‘满洲国’主权云”。

面对日本的压力,伪满在拒绝顾维钧入东北的态度上马上有了改变,虽不再强调绝对拒绝顾维钧入东北,但不允许中国列车进入东北。国联调查团一行经由北宁路到山海关后,须换乘“奉山”线方面的列车。另一方面,不允许顾维钧从山海关入东北,如果顾通过山海关,将会被强制下车。关东军在向外务省通报时称,关东军与伪满拒绝顾维钧进入东北没有任何关系,“顾维钧进入‘满洲’后只要涉及军方的话,就应该对其保护”。

日本驻伪满沈阳代理领事森岛认为,拒绝顾维钧入东北系伪满外交部的提议,日本派驻伪满的官员默认了该提议,意味着日本政府认可了伪满在此事上的做法。鉴于伪满已经向南京国民政府提出了此议,如果“强迫‘满洲国’变更方针,会极大地丧失我方在‘新国家’的威信”,不利与日本与伪满关系大局,将进一步刺激伪满的反抗态势。森岛建议顾维钧随调查团由大连登陆,并限制视察区域在满铁附属地内。如此以来,一是顾全了关东军的体面,二是可以照顾到伪满的提议。经过协商后如中国拒绝妥协,包含顾维钧在内的调查团仍准备从山海关进入东北,一旦出现此种情况,森岛还提出了后备方案。森岛称,经与关东军协商,决定:如果伪满警察与南京政府护卫调查团的军警发生冲突,则准备同时解除两方的武装,并对国联调查团采取充分的保护手段。

芳泽谦吉当日即致电驻北平参赞矢野,指出目前完全无视伪满的提议是不合适的,请其向李顿爵士再次督促调查团一行从大连进入东北。芳泽谦吉通知矢野,日本虽然可以尽力说服伪满同意调查团由山海关入东北,但需要“颇费时日”进行协商,如果调查团不希望“过于延误入满日期的话,倒不如让其经由大连先进入满铁附属地”。4月14日,李顿仍然倾向于乘火车从山海关进入东北,此时伪满谢介石向代表团提出,伪满欢迎国联代表团正式代表经过铁路进入东北,而中日两国的参与者乘船从大连进入东北。李顿拒绝与伪满交涉,或由伪满所谓招待,因为伪满是“未被承认的国家”。此时国联行政院从程序上需要对中日问题在预定的期限内完成调查,敦促调查团尽快完成实地调查。

4月16日,李顿向日方表示,调查团拟租用从南京北上时乘坐的列车进入东北,火车在山海关更换车头和乘务人员。调查团部分成员与中日两国参加人员及随员经过海路到大连,其余调查团人员及秘书处经陆路由山海关前往东北。至此,调查团将兵分两路进入东北已经商妥,唯一不能确定的在于是否要在中途更换列车。由于伪满方面强烈反对调查团乘坐租用的中方列车进入东北,日本在调查团出发前的当日下午仍表示,中国列车直接向北行驶存在困难,预计将改为乘坐伪满奉山铁路局的列车前往沈阳。

4月19日晚10时,调查团一行40余人离开北平,4月20日上午10点,火车抵达秦皇岛。由于日本阻挠代表团工作的顺利开展,故意限制中国参加代表团的人数,在最终的人数上,包括各国代表及顾维钧在内的21人进入东北。中国代表团顾维钧陪同李顿等于秦皇岛车站下车,改乘中国海圻军舰赴东北;国联代表团内法国代表克劳德、德国代表希尼则与日本人员一起乘日本军舰转大连赴东北;美国人麦考益、意大利代表马柯迪伯爵乘伪满奉山路专车出关,路途查看锦州等情形。

国联调查团终于进入东北。



结 语


李顿调查团来华调查,其使命和目的在于调查九一八事变的真相,为国联大会讨论中日问题提供一份基础报告。鉴于“一·二八”事变本质上仍是中日问题的组成部分之一,事实上影响着中日关系,因此调查团起初确曾有意介入由领事团居间主持的中日上海和谈。对于国民政府而言,尽早促使调查团北上方为正确的外交策略,因此调查团对于淞沪停战谈判提供了建议,但并未实质性介入谈判。而英美等国驻华公使也认为,调查团应专注于九一八事变,不应分身于上海而使得事情复杂化。


抵达南京后,调查团提出了九一八事变爆发背后的国际法问题,这是一个解决中日冲突大是大非的问题,是需要查明责任者的问题。调查团需要了解中日两国究竟是哪一方违反了条约规定,哪一方违反了基本的国际法准则。在与国民政府的会谈中,尤其是针对日本所谓中国违反既有条约规定修建南满铁路平行线,国民政府从历史和法理层面驳斥了“二十一条”有效论,澄清了《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其会议记录的法律效力问题。李顿在南京会谈后公开表示,国联决不辜负中国政府对国联的信任,但亦不伤害另一个会员国,并将其置于一个道德高度,这一表态事实上暗含了未来国联报告书的基本基调。顾维钧参加国联调查团及调查团出发的时间及路线交涉,体现了李顿国联调查团对于伪满所持的基本态度,不给予伪满以所谓事实的承认,亦不与其发生任何具有承认其合法地位的事实上的交涉。


国联调查团在进入东北之前的调查及与国民政府的会谈,从形式上而言是在调查中日冲突的背景并听取中方的解释及建议,而本质上是在为国联最终决议中日冲突提供一份基于事实的法庭调查。在日本政府正式授权代表缺席的情形下,国联调查团难以启动调停工作。从调查团与中国政府在上海、南京、北平的会谈过程及结果而言,调查团的重点在于调查中日冲突的历史与法理。中国政府向调查团提出的解决中日冲突的中方提案以及调查团所给予的回应,其最终目的在于给国联大会提供一个已经具备讨论基础的解决方案,而并非要经国联调查团解决中日冲突。如果将调查团的关内调查及会谈置于此种角度加以理解,则可能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国联报告书的出台过程。


原文载于《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2024年第2期,注释从略




·来  源:《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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