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思明区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文摘   2025-01-12 09:24   福建  
落实“双减”
护航成长
思明教育(宣)






思明区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持续巩固深化“双减”成果,结合思明区“共筑平安防火墙”专项行动,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在寒假与春节假期来临之际,我们向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倡议和提醒:


一、坚决守牢安全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聚焦消防、房屋结构、防汛应急、用电用气等重点安全领域,杜绝麻痹思想,查漏补缺,配足配齐灭火器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保持消防逃生通道畅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逃生演练,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寒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加强机构门卫保安管理,严防发生学生伤害案件。



二、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寒假假期,不得在商务楼宇、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以“一对一”“一对多”“家庭教师”“众筹私教”“思维训练”“学生托管”“教育咨询”“素质拓展”“高端家政”“游学研学”“AI自习室”“共享茶室”等名义违规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同时,相关部门将查处无培训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培训机构。



三、依法依规开展非学科培训

寒假期间,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


(一)主动申请准入审批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思明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为区科工局(科技类)与区文旅局(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各机构要积极主动申请审批,自觉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经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审批意见书》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


(二)规范信息公示


各培训机构要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审批意见书、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规范收费行为


各培训机构要规范收取培训费用,提醒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缴费等服务;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采用预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所有培训费用必须纳入资金监管。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学后付”收费方式运营。严格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


(四)规范宣传行为


各培训机构不得在校园周边发放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五)规范人员管理


各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要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六)规范培训材料


各培训机构要使用规范出版物,不得违规使用培训材料。定期开展培训材料自查,并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检查。





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愿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丰富充实、轻松愉快的寒假。



思明区教育局

2025年1月1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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