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申请的通知

文摘   2025-01-09 20:03   福建  

落实“双减”

提质增效

思明教育(宣)

各校外培训机构、国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减”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厦教发〔2022〕12号)、《思明区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思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方案(试行)〉的通知》(厦思教〔2022〕73号)要求,我局将适度引入义务教育阶段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国企(以下统一简称为“机构”)到校开展特色课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具有服务能力的国企。

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0日至1月16日。

申报流程

(一)机构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办公室(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5926522),现场核对完后原件自行带回。


材料清单:

1.开展特色课后服务申请表(详见附件,扫码获取);


2.民非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办学许可证或审批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书);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须含“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等内容。

6.其他能证明机构实力的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教育、科工、文旅等部门审核后在区政府网站、思明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入围机构名单。(入围名单实行动态更新,有效期为1年。)


联系人:马一      联系电话:5862714



2025年1月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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