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案例|特许经营模式有哪些优势?

文摘   2024-09-30 23:54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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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基建投融会  作者:徐雷

写在前面

特许经营模式在缓解财政压力、提高运营效率、合法合规性等方面有一定优势。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近期落地的特许经营项目案例,项目采用BOOT模式运作,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提供投资支持,项目回报来源为票务收入及配套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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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2.建设地点:安徽省黄山市
3.建设内容:项目线路全长77.3公里,按照天然和渠化河流V级标准级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柘林枢纽、妹滩船闸及鱼道、航道疏浚、护坡护岸、王村大桥改建、服务区、便民码头及航标配布、桥梁防撞等配套工程。
4.项目规模:总投资为315744.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3927.46万元
5.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40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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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范围
包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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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模式
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为BOOT。地方政府授权主管部门作为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运作及推进;授权平台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负责代表地方政府出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作为特许经营者,双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社会资本依据《公司法》及招标文件约定,与平台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实施机构通过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的用地获取、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合作期限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权益按照协议约定无偿移交给地方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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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比例约占总投资的57%,金额18亿元,包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和车购税等奖补资金8亿元。项目公司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比例为40%,特许经营者出资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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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

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缺口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项目公司为本项目融资,可以在项目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上设置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设置担保,也可在项目协议下的各项权益上设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设置担保权益,以及通过ABS、REITs等方式筹集资金。社会资本需协助项目公司完成项目融资,以确保项目公司融资足额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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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参与
本项目未列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属于具有一定公益性且存在经营收入的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按照115号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项目的精神,本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将民营企业参与作为加分项,民营企业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全部是民营企业,加1分;民营企业在联合体中牵头的,加0.5分;联合体中有民营企业参与的,加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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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支持
政府方在项目建设期采用资本金注入的方式给予投资支持,支持额度4亿元;政府方申请获取的车购税等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金额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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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
项目土地符合划拨性质要求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依规通过划拨取得;符合出让性质的用地,由项目公司依法依规通过公开出让取得,所涉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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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机制
1.回报方式:使用者付费。项目公司通过游船收入、非游船收入以及沿线增值服务开发获取经营性收入。
2.收益来源:船票、景区门票、旅游消费收入、码头服务区经营收入、广告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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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情况
1.中标单位:中铁(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黄山徽智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中标条件:特许经营期476个月;政府投资支持比例40%

案例点评




1.核心亮点。实施模式方面,项目方案经过充分的市场测试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比选政府直接投资、专项债、政府授权平台公司等多种投融资模式,最终结合地方财政实力、地方债额度、平台公司融资能力等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模式论证决策的过程较为科学。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有三大优势,一是可以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借助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进行资金筹集,拓宽项目融资渠道,解决项目资金问题,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专业力量,提高项目运营效率,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保障项目持续产出;模式配套支持政策相对完善,依规操作可不新增地方财政支出,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合法合规性良好。运作方式方面,项目采用BOOT模式,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有利于项目公司通过资产抵押、权益质押、ABS、REITs等方式筹集资金,丰富资金来源,拓宽退出通道。投资支持方面,政府方以资本金注入的形式提供资金,且将奖补资金纳入支持范围,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本方的项目投建比,提升对社会资本吸引力。风险控制方面,协议约定如因奖补资金无法按照预期到位导致项目公司融资成本增加,合作双方可以在合作期满后适当延长特许经营期,以保障特许经营者合理投资回报。
2.应用建议。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可根据地方财政能力项目业态选择合适的投融资模式,对于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园广场、公立医院学校等,应优先选择政府直接投资,综合运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确保项目合法合规性;如财政资金不足,可积极申请相关奖补资金、专项资金予以补充,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领域的项目,则可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若依然存在资金缺口,除采用缩减项目规模、分期分批建设等方式外,亦可通过项目策划包装,将超出规模部分与有收益项目打捆打包关联,综合采用专项债、特许经营、房地产配建、产业配建、城市更新、EOD等模式完成项目建设。
对于有一定收益的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如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农林水利、能源电力、供水供热、产业园配套设施等,可优先选择专项债模式,此模式合法合规性良好,适用领域广泛,融资成本较低,资金使用期限较长,是当前地方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融资模式;符合特许经营范围要求的,也可根据项目业态灵活采用BOT、ROT、BOOT、BOO、TOT等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减轻地方财政支出压力、提高项目运营效率、激发民间资本活力、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增加地方产值税收,保障地方经济与财政稳定。

培训通知(点击课程标题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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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21日(名额有限,额满为止)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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