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社区矫正对象马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马某刚入矫时,因感情受阻一度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存有抵触情绪,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训诫、警告。利通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并未因马某是个“刺儿头”而放弃,而是针对其入矫以来的悔罪意识、心理状况和行为表现,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调整矫正方案,经常找其开展个别谈心,讲解法律制度,给予情绪干预,鼓励其放下包袱、重新开始。
“活”了过来
社区矫正对象朱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朱某入矫前曾是某公司负责人,因经营不善又受为他人担保所牵连,企业停业破产。入矫初期,青铜峡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到朱某因个人面临2亿多元的巨额债务,同时深陷多起经济纠纷,加上生意上的惨痛失败、朋友的纷纷背离,压力巨大、难以承受,甚至很难生活下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分析认为,重新就业是帮助朱某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于是为其定制个性化矫正方案,告知朱某《社区矫正法》关于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规定,鼓励其重新开拓业务。
好了起来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入矫后,因父母离异、自己无就业技能,李某某非常颓废。红寺堡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掌握李某某情况后,邀请心理健康专业机构对其开展“一对一”心理疏导,通过心理危机干预措施,舒缓其焦虑情绪,鼓励其增强信心。针对李某某的就业意愿,该局撬动社会资源将其介绍到餐饮行业做学徒,一边打工一边学习。在李某某掌握相关技能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积极策划,帮助其于今年2月开了一家小吃店,日营业额达到1000元以上,让李某某真正实现了从无业到就业再到创业的质变。
“在我最困难无助的时候,你们像亲人一样给予我关心和扶持,使我的生活好了起来。今后我会自觉服从监管,努力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李某某满怀信心地双手递上锦旗。
这3面锦旗,是吴忠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始终坚持“监督管理为基础,教育帮扶为核心”的工作理念,“法”与“情”并重的一个缩影,既表达了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用心用情用力教育帮扶的感谢、感恩,也代表了社区矫正对象对吴忠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认可,更是对吴忠市持续做细、做实、做精社区矫正工作的信任、鼓励和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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